關于借款人、擔保人、出借人、共同借款人的身份問題
一、借款人必須是男人的借條新
不是。沒有規定借款人必須是男人,借款人只要是本人不管是什么性別,那么都是可以的,如果雙方是存在事實借貸關系,那么在借條上面就必須要寫清楚借款人的信息,但如果借款人是委托別人寫的借條也是可以的,只是這個借款人必須是當事人的名字。
二、"借款人已死,擔保人是否必須還貸款"
債務人死亡擔保人需要償還債務,如果債務人有遺產的,應當先以債務人的遺產清償。
一、根據《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條規定,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二、根據《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條第二款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條
[1]《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條
三、"借款人有效性的判斷標準是否存在出借人"
【法律意見】當然無效,無法明確誰是債權人
借條的基本包括債權人姓名、借款金額(本外幣)、利息計算、還款時間、違約(延遲償還)罰金、糾紛處理方式,以及債務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只要具備債權人姓名、借款金額、債務人姓名及借款日期(盡管是后來添上的),但符合借條的主要要件,因此具有法律效力。
對于法律方面的問題,從來都是防范第一,補救第二。除了寫借條要注意寫明借款人,借款的日期,還款的日期,借款人簽字,借款的數額,借款的原因等,大寫數字,千萬不要有差錯,另外還需要注意以下五點
1、最好附帶在借條中體現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證號碼,這樣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2、借款人簽名的時候,出借人必須親眼看其簽名,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人來簽名,最后拒絕承認借條。
3、借條的書寫人必須是借款人,而不是出借人,否則借款人會以非其原文抗辯。
4、盡量避免使用容易產生分歧的語言,簡潔和語義單一的借條才是最標準的借條。避免出現“甲向乙借錢”這樣模糊不清的語言,因為,很容易分不清誰是出借人,誰的借款人。
5、名稱要寫為借條,而不是欠條,一字之差,它們的法律含義則存在著較大的差異,借條有效期為20年,欠條為2年。
四、"借款人"的定義是什么?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定,民間借貸是發生在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的相對于正規金融機構借貸而言的一種非官方民間融資方式。民間借貸中借款人不限于自然人,還包括法人和其他組織。
2、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可以向自然人借錢,比如法人為了解決生產經營中的資金短缺,可以向本單位的職工借錢,也可以向單位以外的特定的自然人借錢,這種行為屬于民間借貸。但是單位未經有關部門批準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通過媒體、推介會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吸收資金,向社會不特定對象150人以上吸收存款,則屬于非法集資。法人也可以向法人借錢,比如企業與企業為生產和經營需要而簽訂的借貸合同可以被認定為民間借貸。
3、其他組織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組織機構和財產,但又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組織。具體有企業法人設立的分支機構、外國公司在中國設立的分公司、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非法人集體企業、合伙企業;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家庭農場等。其他組織與自然人、法人之間的借貸行為,只要是真實的意思表示,且不違法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屬于民間借貸。
4、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條 【債權轉讓時債務人抗辯權】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第五百四十九條 【債權轉讓時債務人抵銷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一)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且債務人的債權先于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
(二)債務人的債權與轉讓的債權是基于同一合同產生。
第五百五十條 【債權轉讓增加的履行費用的負擔】因債權轉讓增加的履行費用,由讓與人負擔。
第五百五十一條 【債務轉移】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同意,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二條 【并存的債務承擔】第三人與債務人約定加入債務并通知債權人,或者第三人向債權人表示愿意加入債務,債權人未在合理期限內明確拒絕的,債權人可以請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擔的債務范圍內和債務人承擔連帶債務。
第五百五十三條 【債務轉移時新債務人抗辯權】債務人轉移債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原債務人對債權人享有債權的,新債務人不得向債權人主張抵銷。
第五百五十四條 【債務轉移時從債務一并轉移】債務人轉移債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是該從債務專屬于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五條 【合同權利義務一并轉讓】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
第五百五十六條 【合同權利義務一并轉讓的法律適用】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的,適用債權轉讓、債務轉移的有關規定。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八條
[2]《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九條
[3]《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條
[4]《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一條
[5]《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二條
[6]《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三條
[7]《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四條
[8]《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五條
[9]《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六條
五、出借人是指將財產借給他人的人
在貸款中,出借人其實就是提供資金的一方,比如向銀行申請貸款,銀行就充當了出借人的角色,當然,出借人更多的是指在民間借貸中,借出錢的一方;借款人,就是與出借人相對應的,需要借錢的一方。作為出借人,需要注意借款人是否有良好的還款能力以及還款意愿,并且要做到留有存據,最好能能有借款合同,約定借款的額度,利息,歸還日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六、共同借款人定義與角色
共同借款人是借款人。對于共同借款的,各債務人按照確定的份額分擔義務,份額難以確定的,視為份額相同。
但是債權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個債務人主張債權,要求其償還全款債務,其在償還完債務后可以向其他債務人追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條,連帶債務人之間的份額難以確定的,視為份額相同。
實際承擔債務超過自己份額的連帶債務人,有權就超出部分在其他連帶債務人未履行的份額范圍內向其追償,并相應地享有債權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其他連帶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可以向該債務人主張。
被追償的連帶債務人不能履行其應分擔份額的,其他連帶債務人應當在相應范圍內按比例分擔。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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