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共同財產與婚前財產分割的法律規定
一、一方收的禮金是婚后共同財產嗎,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結婚時男女任何一方收取的禮金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通常男女在收取禮金的時候一般都是舉辦婚禮的時候,按照當前的情況來看,此時雙方基本已經是領取了結婚證的。那么,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獲得的財產,按照《民法典》中的規定應當屬夫妻共同財產。
二、婚后給的禮金算共同財產嗎,法律有哪些規定
結婚時男女任何一方收取的禮金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通常男女在收取禮金的時候一般都是舉辦婚禮的時候,按照當前的情況來看,此時雙方基本已經是領取了結婚證的。那么,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獲得的財產,按照《民法典》中的規定應當屬夫妻共同財產。
三、結婚后個人收入算共有財產嗎,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結婚后個人收入算共有財產。根據我們國家《民法典》第1062條當中明確的規定,夫妻雙方當事人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勞務報酬等相關的收入,都是歸夫妻共同所有。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1062條
四、婚前男方按揭貸款買房,婚后加女方名字,婚前首付算共同財產嗎
【法律意見】
屬于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五、結婚前給的聘金是不是婚后共同財產,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不是共同財產,如果聘金給了女方,婚前的財產是個人財產,聘金給了女方父母的,跟夫妻雙方沒有任何關系,聘金歸女方父母所有。此外,婚后人身受損獲得的相關賠償金、補助費等都是個人財產。
六、婚前貸款房,男方付首付,寫的女方名,婚后共同還貸款,離婚應該如何分割財產
1、婚前雙方付的首付部分,根據法律規定,婚前財產為個人財產,這部分錢應當算是安份共有,分割時,這部分錢應當按照當時雙方分別支付的錢數各自返還。比如首付為10塊錢,男方出6塊,女方出4塊,那么分割時,男方應得到6塊,女方應得到4塊。
2、婚后雖由男方還款,但婚后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婚后還貸的部分應當沒人一半,比如男方還貸10塊錢,那么分割后,雙方各應當得到5塊錢。
3、房屋的增值部分,男方應當得款(婚后還貸數額2男方婚前首付數額)原房屋價格(房屋現價格-房屋原價格)。女方應得到的數額同理。
4、共同債務,婚后還未償還的貸款為雙方安份共同債務,男方應承擔數額男方婚前首付數額婚前雙方首付總額(原房屋價格-雙方首付總額-共同還貸數額)。女方應承擔的數額同理。 現假設一個實例來計算一下 甲男與乙女婚前購買一套20萬元的房子,首付10萬元(其中男方出6萬元,女方出4萬元),婚后男方還貸4萬元,現雙方要離婚,分劈這個房子,經評估,這套房子現價格為30萬元,即已經增值10萬元。 男方應得到并承擔的款項為
1、首付款的6萬元;
2、支付貸款4萬元的一半即2萬元;
3、房屋增值部分(4萬26萬)20萬(30萬-20萬)4萬元;
4、男方應承擔的債務為6萬(6萬4萬)
3.6萬元。 女方應得到并承擔的款項為
1、首付款的4萬元;
2、支付貸款4萬元的一半即2萬元;
3、房屋增值部分(4萬24萬)20萬(30萬-20萬)3萬元;
4、女方應承擔的債務為4萬(6萬4萬)
2.4萬元。 綜上,如果男方要求這個房子的所有權,那么就要向女方支付4萬2萬3萬-
2.4萬6.6萬元。 如果女方要求這個房子的所有權,那么就要向男方支付6萬2萬4萬-
3.6萬8.4萬元。 當然了,(二)》第20條的規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這些情況都會根據實際情況對上述計算數額造成一定的影響。但上述計算數額系你應當得到的東西,可以作為你討價還價的心理參考底線。
七、婚前貸款房,男方付首付,寫的女方名,婚后共同還貸款,離婚該如何分割財產
1、婚前雙方付的首付部分,根據法律規定,婚前財產為個人財產,這部分錢應當算是按份共有,分割時,這部分錢應當按照當時雙方分別支付的錢數各自返還。比如首付為10塊錢,男方出6塊,女方出4塊,那么分割時,男方應得到6塊,女方應得到4塊。
2、婚后雖由男方還款,但婚后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婚后還貸的部分應當沒人一半,比如男方還貸10塊錢,那么分割后,雙方各應當得到5塊錢。
3、房屋的增值部分,男方應當得款(婚后還貸數額加上男方婚前首付數額)原房屋價格(房屋現價格-房屋原價格)。女方應得到的數額同理。
4、共同債務,婚后還未償還的貸款為雙方安份共同債務,男方應承擔數額男方婚前首付數額婚前雙方首付總額(原房屋價格-雙方首付總額-共同還貸數額)。女方應承擔的數額同理。 現假設一個實例來計算一下 甲男與乙女婚前購買一套20萬元的房子,首付10萬元(其中男方出6萬元,女方出4萬元),婚后共同還貸4萬元,現雙方要離婚,分劈這個房子,經評估,這套房子現價格為30萬元,即已經增值10萬元。 男方應得到并承擔的款項為
1、首付款的6萬元;
2、支付貸款4萬元的一半即2萬元;
3、房屋增值部分(4萬26萬)20萬(30萬-20萬)4萬元;
4、男方應承擔的債務為6萬(6萬4萬)
3.6萬元。 女方應得到并承擔的款項為
1、首付款的4萬元;
2、支付貸款4萬元的一半即2萬元;
3、房屋增值部分(24萬-4萬)/20萬x(30萬-20萬)3萬元;
4、女方應承擔的債務為4萬(6萬4萬)
2.4萬元。 綜上,如果男方要求這個房子的所有權,那么就要向女方支付4萬2萬3萬-
2.4萬0.6萬元。 如果女方要求這個房子的所有權,那么就要向男方支付(6萬+2萬+4萬)-
3.6萬8.4萬元。
當然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0條的規定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這些情況都會根據實際情況對上述計算數額造成一定的影響。但上述計算數額系你應當得到的東西,可以作為你討價還價的心理參考底線。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20條
八、婚前買房,寫兩個人的名字,由男方出資付首付,還貸款,算共同財產嗎
一、房子分配給男方。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法律規定處理。
二、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九、婚前男方女方共同付首付,用女方公積金貸款,房產證登記女方名字,離婚后怎么分割財產
一、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于離婚后公積金貸款買的房的處理問題,是需要看房產證上登記的名字的
二、如果登記了夫妻雙方的姓名的情形,該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三、如果登記了夫妻其中一方的姓名時,是屬于個人財產的,在離婚時是不參與分配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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