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五年后如何離婚及法律規定》
一、"夫妻分居五年后,離婚是否可以自動觸發?"
夫妻分居五年也不可以自動離婚。如果夫妻因為感情不和分居五年的,可以作為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標志,如果雙方起訴離婚,法院調解后無效的一般會判決準予離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二、《強制離婚方式與法律規定概述》
怎樣都不能強制離婚,我國沒有強制夫妻離婚的法律規定。法定離婚的方式只有兩種,協議離婚以及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法院應準許當事人離婚。
三、"離婚與分居時間新修訂的法律規定"
分居多久都不能自動離婚。
首先,我國不存在自動離婚這一概念,離婚方式只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
其次,不管夫妻一方是失蹤、感情破裂還是長期分居,只要結婚證上還寫著有夫妻關系,就沒有離婚,唯一的例外是一方死亡。
最后,如果夫妻分居已滿兩年,但未造成夫妻感情破裂或經調解尚有和好可能,則不能認為已具備準予離婚的條件。
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經調解無效,雖無分居事實或分居滿兩年,也依法準予離婚。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1079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1079條
四、離婚辦理與法律規定
專業分析
關于離婚一個人是不能夠辦理的。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并且在登記前,應當簽訂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三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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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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