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兩年離婚規定及法院判決趨勢
一、離婚訴訟程序中,分居兩年是否可以直接判決離婚?
律師解答
夫妻分居兩年之后,如果確定雙方感情已破裂,法院一般會判決離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溫馨提示】如您正遇到法律難題不知道怎么解決?或者實在找不到合適的律師,請點擊咨詢按鈕,可以根據你的大概情況為匹配到最合適的本地專業律師。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二、法院判決離婚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分居兩年法院不一定會判決離婚。如果夫妻雙方是因為工作原因分居的,法院不會認定為夫妻感情破裂。需要雙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兩年,法院調解無效之后才會判決準予離婚。
三、分居兩年,離婚判定標準是什么?
分居兩年不一定會一次判離。法院判決離婚的前提是夫妻雙方感情破裂,經調解仍無法挽回婚姻關系,如果法院審判過程中夫妻沒有證據證明感情已經破裂的,或者在庭前調解過程中,夫妻和好的,法院不會判決離婚。
四、"分居兩年后,法院是否會判決離婚?"
分居兩年法院不一定會判決離婚。法律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法院應當準予離婚。雖然道理是如此,但需要注意的一點是并非分居滿兩年就一定會獲得離婚判決。
其中還有需要法官需要考慮的因素。也就是說,即便分居已滿兩年,也仍然可能被法官判決不準離婚。
目前法院認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雙方分開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間的義務(包括性生活等)。
雖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工作地點原因,或其他客觀原因的,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分居。
比如,一個工作在北京,一個工作在上海,現在一方起訴離婚,提出已分居了兩年,因為有工作地點的因素,法院很難認定構成法律上的分居。
不過如果異地生活的夫妻相互間感情不和的,也可以構成法律意義上的分居,但是必須要有夫妻雙方感情不和的證據來證明。
因為受到經濟條件的限制,目前絕大多數的市民只有一個住所,即使夫妻感情不和,通常也只能誰也不搭理誰,各管各兒的事,睡覺時,也是各回各的房間睡,對于這種情況;
開庭時,一旦一方否認分床睡,另一方不好舉證證明分床事實或沒有性生活事實,外加夫妻同居是純屬私人事務,他人很難為此作證,因此法院很難認定為分居。
能證明夫妻分居的證據如下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
3、居委會(或物業)居住證明,水、電、煤氣發票等;
4、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實的;
5、證人證言,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親戚或鄰居,有條件的話最好讓證人出庭作證。
以上幾種就是幾種常見的證據類型,但并不僅限于這幾種。
因為分居為夫妻之間的私事,外部的證據的證明力十分有限。因此即使有上述證據,法院也未必一定會采納。在實務中應盡量提供兩種或以上的組合證據,以增強主張事實的可信度。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