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與孩子撫養的法律規定
一、重婚罪與婚姻關系中的子女撫養問題
不一定。根據《刑法》第258規定重婚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罪司法解釋1.從重婚者的主觀特征來看,其重婚行為是直接故意。這種直接故意表現為明知自己已有的婚姻關系未解除而又與他人結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2.重婚罪侵犯的客體是我國的一夫一妻制度,而受害人的“合法婚姻關系”僅是重婚罪侵犯的對象。第一種觀點直接混淆了犯罪客體與犯罪對象的區別。
3.重婚罪的客觀方面,就是重婚者違反我國一夫一妻制的根本婚姻制度而實施的婚姻重疊行為。即在同一時間內,重婚者存在兩個婚姻關系,前一婚姻關系是否合法,并不影響重婚罪的構成。
二、重婚行為及其法律定義
沒有離婚和別人生孩子是不算重婚的,重婚的認定可以通過是否和第三人以夫妻的名義同居生活認定,還可以通過是否有兩次法定的婚姻登記而重婚認定,需要處以兩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重婚行為的法律規定
還沒有離婚,就跟別人生了小孩不一定就屬于重婚的,行為是否屬于重婚最重要判斷的標準就是在還沒有離婚的狀態,就和他人以夫妻的名義來共同生活,那么這種情況就是屬于重婚的行為,如果并沒有以夫妻的名義共同生活就不算。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