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勞動關系的法律風險防范策略與具體實踐
一、"如何有效防范事實勞動關系風險"
事實勞動關系風險的防范方式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依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把好入口關。完善合同簽訂流程。健全合同檔案管理辦法。建立用工部門責任制度。
法律依據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引用法規
[1]《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 第二條
二、"2023年事實勞動關系風險防范指南如何降低風險"
1、事實勞動關系滿一年后,存在被視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風險。《勞動合同法》第14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事實勞動關系期間存在支付兩倍工資的法律風險。《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14條
[1]《勞動合同法》 第82條
三、1.財產保全風險防范指南法律規定與應對策略2.財產保全法律制度詳解如何防范風險及應對潛在問
專業分析財產保全風險的防范方法如下
1、合理確定申請財產保全范圍;
2、采取訴前財產保全后應當在法定期間內提起訴訟;
3、加強對被保全財產的監控,防止債務人轉移、處分保全財產;等等。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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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
四、勞動關系風險防范具體應該如何做
勞動關系風險防范的做法1、用人單位在招用勞動者時應查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或其他可以證明該職工與其他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的憑證;
2、核實勞動者的個人資料的真實性,比如學歷證明、從業經歷;
3、勞動者申明本人保證提供的學歷證明、資格證明、工作經歷、體檢書等資料真實,如有虛假,公司可立即解除勞動合同,并不予經濟補償。等等。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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