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工傷認定及賠償法律規定探究
一、工傷認定完成后如何處理?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概述
律師解答
在我國工傷認定完后,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并在拿到鑒定結果后,享受工傷待遇以及找用人單位進行協商要求做出相應的賠償。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三條規定,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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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2]《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三條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三條
二、"在工地受傷時,如何求助與維護權益?法律有哪些規定"
在工地受傷,應該由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或及其近親屬在規定期限內,先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社會行政部門出具工傷認定決定書后,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可以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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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三、工傷保險的申報條件及法律依據如何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具備報工傷的條件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的;患職業病的;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等。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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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四、"工傷公司不報怎么辦?工傷保障法律規定有哪些?"
律師解答工傷公司不申報工傷認定,由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申報,但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1、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申請;
2、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
3、提交以下材料
1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夠證明身份的證件、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用記錄、考勤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2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3工傷認定申請表(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2]《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
五、"我國法律規定如何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進行工傷認定?"
發生工傷事故后如果公司拒絕認定工傷,職工可以在事故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有勞動合同,職工直接去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就可以了,當然作為職工是需要有證據證明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原因,這是職工的舉證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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