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職工工傷索賠的法規勞務工受傷的賠償收據如何書寫
一、工傷索賠處理規定是什么
職工工傷索賠的處理程序是申請工傷認定、受理程序、作出工傷賠償認定、進行賠償等,但在具體的索賠過程中,還可以出現用人單位拒不執行相關規定的情況,則應當按照訴訟的方式進行處理。
二、"勞務工工傷私人老板賠償收條的具體規定"
一般應該居中先寫收條的,在正文中寫清楚具體收了多少錢、收款的時間、方式,收條結尾的部分是收款人的親筆簽名和日期。如果建立的是勞務關系,因工受傷的情況下接受勞務的一方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三、工傷單位未給申報單位申報工傷的責任與規定
單位沒給勞動者申報工傷的,單位有責任。勞動者在此期間發生的符合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等費用要由單位來負擔。并且勞動者可自行在一年內去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申報。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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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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