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員工外出工作時受傷能否認定為工傷?
一、銀行職工外出工作受傷,能夠認定工傷嗎
工傷亦稱“公傷”、“因工負傷”。職工在生產勞動或工作中負傷。根據國家規定,執行日常工作及企業行政方面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從事緊急情況下雖未經企業行政指定但與企業有利的工作,以及從事發明或技術改進工作而負傷者,均為工傷。
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工傷認定怎么做?
關于上述問題的解析如下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以上是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怎么認定工傷的解答。三、上班時被同事打傷算工傷嗎,工傷認定
勞動者在上班時因工作原因被同事打傷的,算工傷。法律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可以認定為工傷,因此在上班的時候,被同事打傷的,單位需要為員工申請工傷認定。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四、職工受傷存在哪些情形時,應該被認定為工傷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五、未簽訂勞動合同,工作中受傷能否認定工傷
職工沒有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不影響工傷認定,只要其有證據表明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職工的權益就能得到保障。建議平時應留心保存工資條等證據,可據此向社保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當社保部門做工傷認定時,若遇到企業拒不提供相關勞動信息、個人也難以提供相關信息的情況,社保機構有權對企業與職工間的用工關系進行調查、核實,之后再作出工傷認定結果。如果被認定為工傷,職工可以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停工留薪期的工資福利、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殘疾器械費用、交通費、誤工費和護理費。職工可根據不同傷殘等級享受工傷待遇。因工受傷,被鑒定為四級傷殘時,除可以享受上述待遇外,職工還可獲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四級傷殘的補助金為21個月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