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離婚協議手續及法律規定的探討
一、協議離婚,女方非要去法院解決,需要什么手續。
1、能夠兩方溝通協議離婚或向法院訴訟離婚,協議離婚兩方就離婚、小孩撫養、財產與債務處置等問題達到一致意見后,到夫或妻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記離婚。帶各自的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照片,離婚協議。
訴訟離婚向另一方所在地法院訴訟離婚,需要提交身份證、結婚證、訴訟狀。
2、訴訟離婚的法定要求是以夫妻感情確已破碎,如果感情無破碎或者尚未完全破碎,還能夠維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時調解無效,也不能允予離婚。
二、法院的離婚協議書丟了怎么補辦,法律怎樣規定
律師解答
法院的離婚協議書丟了,可以攜帶自己的有效身份證明與離婚證,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調取自己的離婚檔案,然后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印離婚協議書,加蓋民政局的公章即可。
根據《婚姻工作登記規范》第六十二條的規定,當事人遺失、損毀婚姻登記證,可以向原辦理該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有條件的省份,可以允許本省居民向本轄區內負責內地居民婚姻登記的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
根據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婚姻登記機關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應當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發證程序進行。
法律依據
《婚姻工作登記規范》第六十二條
當事人遺失、損毀婚姻登記證,可以向原辦理該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有條件的省份,可以允許本省居民向本轄區內負責內地居民婚姻登記的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
《婚姻工作登記規范》第六十三條
婚姻登記機關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應當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發證程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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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婚姻工作登記規范》 第六十二條
[2]《婚姻工作登記規范》 第六十三條
[1]《婚姻工作登記規范》 第六十二條
[1]《婚姻工作登記規范》 第六十三條
三、女方起訴離婚,沒有男方身份證戶口本如何解決,法律的規定是什么
起訴離婚跟對方是戶口本和身份證沒有關系。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
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
① 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
② 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③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四、宜春離婚后戶口怎么辦
一、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宜春離婚后戶口怎么辦的問題可以參照下面的方法。1、回原籍拿著原籍派出所同意簽發的戶口準遷表去戶籍部門辦理準遷證(需要有原籍單位或者村委同意接收的證明和離婚協議書),然后在現在戶籍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
2、現籍分戶戶口和前夫分開,單獨立戶.雖然還是一個戶口地址,但是戶口在法律意義上是分開了。
五、男方不離婚,不辦手續怎么辦,法律怎么辦手續
1、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六、離婚了,女方戶口怎樣解決,怎么規定的
可以遷回父母家。如果是協議離婚的,戶主或者是女方拿著離婚協議書、戶口本原件到戶口所在地的戶籍管理部門辦理戶口遷出;戶口遷入地的戶主或者女方拿著遷入地的戶口本申請遷入即可。如果是法院判決離婚或者是調解離婚的,那么再向原戶口所在地申請戶口遷出時,還需要提交生效的判決書或者調解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九條
七、夫妻雙方簽好離婚協議,但是我不想到民證局辦手續,怎么辦
1、可以到法院訴訟離婚。
2、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3、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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