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勞動關系的時間及法律認定、勞動關系確認時間及規定、勞動合同中勞動關系時間書寫、勞動關系解除時間
一、"建立勞動關系的時間法律上的認定及其影響"
律師解答
建立勞動關系的時間是用工之日。我國法律明文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即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也是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溫馨提示】遇到法律問題,有81%的當事人第一時間通過搜索與學習基本法律知識來了解問題的可能風險殊不知背后的法律糾紛,遇到法律問題及時找專業的律師咨詢,點擊咨詢按鈕快速找到最合適、可靠的律師,能夠降低該問題上存在的95%以上的常見法律風險。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
[2]《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1]《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
[1]《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二、"確定勞動關系的時間如何撰寫相關"
確認勞動關系的時間應該寫清楚用工的時間,這樣的話才能夠確定具體的建立勞動關系的時間。比如說根據我們國家《勞動合同法》第10條當中已經明確的規定了,已經簽訂勞動關系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從用工日期一個月時間之內建立勞動合同。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10條
三、勞動關系的建立時間認定標準
認定勞動關系條件的規定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四、"確認勞動關系所需時間"
提交材料后,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后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后開庭審理,之后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
五、"我國關于勞動合同中時間規定的新規定及其影響"
勞動合同時間以簽訂日期為準。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合同起始日期和試用期均應從用工之日起算。
六、"確定勞動關系解除時間的指南"
1、解除勞動關系的日期可以按照勞動者依法辦理離職手續時,用人單位依法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的日期作為勞動雙方解除勞動關系的日期。
2、如果勞動者沒有辦理離職手續自離的,可以以用人單位依法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或者通告的日期作為解除勞動關系的日期。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