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遺產繼承公證處選擇及法律依據
一、遺產繼承公證處選擇哪個,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遺產繼承公證處如果是動產的話,那么由被繼承人的生前住所地或者是財產所在地的公證處來進行管轄,如果是屬于不動產的話,那么需要有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處來進行管轄。經過公證后的遺囑是受到法律保護的。
二、六安遺產繼承后糾紛律師怎么收費
(一)不涉及財產關系的2000元- 30000元/件。
上下浮動幅度
20%
但收費額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財產關系的,按爭議標的額的以下費率實行分段累計收費
標的額 費率
10萬元以下的部分(含10萬元)
6%
10-50萬元的部分 (含50萬元)
5%
50-100萬元的部分(含100萬元)
4%
100-500萬元的部分 (含500萬元)
3 %
500-1000萬元的部分(含1000萬元)
2 %
1000-5000萬元的部分(含5000萬元)
1 %
5000萬元以上的部分
0.
5 %
上下浮動幅度
20%
但累計收費額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三)計時收費
1、收費標準每小時200元-2000元,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在上述幅度內約定計時收費的標準和結算方式。
2、上下浮動幅度
20%
(四)增加反訴的案件,反訴部分可以按以上標準酌減收費。
(五)發回重審的案件,由原承辦律師辦理的,可以按原收費標準酌減收費。
(六)風險代理收費
最高代理費金額不得高于合同約定標的額的4521%,但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法律服務除外。
三、遺產繼承公證去哪兒辦,有沒有法律依據
律師解答
遺產繼承公證由申請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或遺囑行為發生地公證機關辦理。
根據《遺囑公證細則》第四條規定,遺囑公證由遺囑人住所地或者遺囑行為發生地公證處管轄。
第七條規定,申辦遺囑公證,遺囑人應當填寫公證申請表,并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一)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身份證件;
(二)遺囑涉及的不動產、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產權憑證的財產的產權證明;
(三)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遺囑人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可由公證人員代為填寫,遺囑人應當在申請表上簽名。
法律依據
《遺囑公證細則》第四條
遺囑公證由遺囑人住所地或者遺囑行為發生地公證處管轄。
《遺囑公證細則》第七條
申辦遺囑公證,遺囑人應當填寫公證申請表,并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一)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身份證件;
(二)遺囑涉及的不動產、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產權憑證的財產的產權證明;
(三)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遺囑人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可由公證人員代為填寫,遺囑人應當在申請表上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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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遺囑公證細則》 第四條
[2]《遺囑公證細則》 第七條
[1]《遺囑公證細則》 第四條
[1]《遺囑公證細則》 第七條
四、六安遺產繼承訴訟律師怎么收費
(一)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案件,3000元/件,可上浮50%,下浮不限;
(二)涉及財產關系的案件,按爭議標的額比例,在規定的幅度內,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費
訴訟標的額 收費比例
1萬元以下 (含1萬元) 500元—1500元/件;
1萬元至10萬元(含10萬元)
2%—
5%;
10萬元至50萬元(含50萬元)
1.
7%—
3.
5%;
50萬元至100 萬元(含100萬元)
1.
4%—
2.
8%;
100萬元至500萬(含500萬元)
0.
7%—
1.
5% ;
500萬元至1000萬元(含1000萬元)
0.
4%—
0.
8%;
1000萬元以上部分,按最高不超過
0.
4%, 雙方協商確定。
案件同時涉及財產和非財產關系的,按較高者計算。
(三) 二審案件分別按照一審階段確定的收費方式和收費標準收費,但在上階段曾接受委托并收取費用的,本階段應減半收費。
(四) 涉及財產關系的案件,經雙方協商實行風險代理的,最高收費額不得高于委托人實際獲得財產利益的696%。
五、我想咨詢一下法律是怎樣規定遺產繼承的
法律規定遺產繼承為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規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2]《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2]《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六、我想咨詢一下哪些情況下繼承人可以多分遺產
在繼承糾紛中,如果存在有合法有效的遺囑的話,遺產的分割應按遺囑的執行;在法定繼承中,按照法律規定的繼承順序和份額來分配,同一順序的遺產繼承人的繼承份額一般應當均等,但在特殊情況下也可以不均等分配。以下情況可以多分的遺產1、對生活有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撫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再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妻子死亡后的財產必須分割,繼承順序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如果妻子沒有留下遺囑,財產分割主要按照法律規定的繼承順序進行分配。其中丈夫、孩子以及父母為財產的第一繼承人。兄弟姐妹、外祖父母、祖父母等為第二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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