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產未公證如何變為共有?
一、婚前房產未公證的共有權轉變
房產永遠是大家關心的問題,尤其是當房產與婚姻聯系上的時候,很多未婚夫妻往往就會懷疑自己的婚前房產在未公證的情況下會不會在雙方登記結婚之后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那在法律上是如何規定的呢?
婚前房產未公證能否變為共有?
在現實生活中,很多人會錯誤的理解為自己的婚前房產在未公證的情況下就會變為夫妻共同財產,其實并不是這樣的,只要有證據證明該房產確實是婚前所得,即使不公證法院也會判決該房產為一方個人財產。
公證的確是一種比較明確有效的能夠證明房產是否為婚前所有的方式。
但如果當事人有足夠的證據能夠證明該房產為婚前所得,公證就顯得沒有那么必要了。
所以,根據以上所述,一方婚前取得的房產,一般只要不涉及婚后還貸,公證就不是必要性的操作了,房產證本身就是充足的證據。
對于夫妻一方想要公證的,建議對股票等不易證明的財產進行公證,帶相關持有股票的數額、類別等證明,雙方共同到公證處,一是明確證明相應股票的歸屬,二是明確約定該股票帳戶上婚后的收益及買賣變化都仍為個人財產。
其實婚姻畢竟是兩個人一起生活,有時恐怕是很難絕對分清的,除非雙方干脆約定婚后也是各自財產歸各自,財產在誰名下就算誰的,也就是婚姻AA制。
二、婚前房產未公證如何變為共有?
婚前一方的房產即使未公證也仍屬于夫妻一方所有,因此是不會變成共有房產的。公證是一種比較明確的證明財產是否為婚前所有的方式,所以,原則上如果已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財產為婚前所得,則公證就不顯得那么必要。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三、婚前房產未公證如何變為共有
1、婚前一方的房產即使未公證也仍屬于夫妻一方所有,因此是不會變成共有房產的。公證是一種比較明確的證明財產是否為婚前所有的方式,所以,原則上如果已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財產為婚前所得,則公證就不顯得那么必要。
2、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3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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