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分手賠償青春損失費問題:法律依據與程序
一、"同居5年被分手,是否可以要求賠償青春損失費?"
不可以的。從法律意義上來說青春損失費是一個不具有法律意義的詞匯,在我國法律中找不到相關規定。而且這種情況也不屬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精神損害撫慰金補償的范圍之內。在此之前,你們也并沒有過什么分手后要支付精神損失賠償的約定,所以這種要求是不會得到法律支持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條
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三條
二、"同居兩年分手是否可以要分手費?法律依據有哪些"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索要分手費。但要是因此產生糾紛起訴到法院,由于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法律不會支持索要分手費的訴求。如果同居一方主張分割同居期間產生的公有財產,法院是會支持的。
三、法律程序離婚時,青春補償費是否合法?是否有相關規定?
從法律的角度看,離婚青春損失費是沒有被直接認可和支持的。所以離婚的時候,不能主張該費用。青春損失費是離婚的人因為自己心靈受到創傷,認為自己在婚姻中處于劣勢地位并且付出比對方多,希望在離婚的時候獲得經濟上的補償。
四、過失性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可以賠償加班費
1、用人單位過失性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需要賠償勞動者,但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當支付加班費,在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加班又安排補休的不需要支付加班費。
2、加班費,指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在規定工作時間之外繼續生產勞動或者工作所獲得的勞動報酬。
五、離婚后未成年子女再次起訴要求增加撫養費法律及家庭倫理的權衡
離婚后未成年子女可以再起訴要求增加撫養費的。
我國法律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負擔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
(三)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八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負擔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
(三)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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