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房貸、撫養、債務等雙方如何分擔問題
一、離婚后分居一方不付房貸如何解決?
雖然分居,但沒有離婚,還屬于夫妻關系,二人之間的分配比例只對兩個人有效,不能對抗債務人,所以如果對外欠債的話,還是夫妻共同債務,兩人都得還的。
處于分居階段,還沒有提起離婚,那就說明你們的婚姻關系還處于存續期間,是受法律保護的。而你們的這套房子,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房貸也屬于共同債務,可以請法院調停償還比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二、"處理孩子撫養權糾紛離婚后如何處理孩子撫養權問題"
當對方提出要分居,到時候自己可以進行協商處理,這個在法律上面是沒有辦法給予自己幫助的,只有靠自己了,如果說分居已經超過了兩年的話,那么可以作為離婚的一個有力證據。分居是指夫妻雙方在繼續維持其夫妻關系的情況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屬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狀況。通常情況下,即使夫妻雙方仍然同住于一個屋檐下,但只要彼此已分房,各不相干,這種情況如果滿了兩年,那么在法律上即可認定為夫妻分居。在法定分居情況下,雙方當事人可通過自愿協商或法庭判決的方式對財產分割、配偶贍養費、子女撫養費等問題作出安排。
解除婚姻關系的合法途徑有三條
一種是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由登記機關收繳結婚證,頒發離婚證,結婚證或離婚證均是公民個人婚姻狀態的法律憑證
一種是由人民法院判決離婚,即通過訴訟途徑解除當事人的婚姻關系
還有一種是非常態的,即婚姻一方當事人死亡或是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則婚姻關系自然終止。
“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是《民法典》明確列舉的,判斷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幾種法定情形之一,而此種情形必須由人民法院來認定并通過判決的形式才能解除夫妻關系,“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就自動離婚”的說法是錯誤的,是對法律的誤解。
《民法典》第三十二條【離婚訴訟】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三十二條
三、離婚時男方欠信用卡一筆錢,女方是否需要分擔?
你好!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上海專業婚姻家事律師需要全面了解案情才能給出準確、具體的答復。
四、1.男方父母支付首付款,女方承擔貸款,領證后貸款的一半歸女方所有
1、首先,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并且以自己名義貸款的房屋,離婚時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房屋屬于不動產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相應增值部分,離婚時由產權登記的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2、其次,在婚姻存續期間,是否加名取決于雙方協商,看男方是否愿意加上您的名字。加名的法律意義在與贈與,如果加名時注明的是按份共有,則應當注明各自份額。如果是共同共有,則是一人一半。
五、"分居一年后離婚,一方貸款或借錢需共同償還嗎?"
在夫妻雙方分居期間,由一方所欠債務一般不需要共同償還,但是如果該欠款用于了夫妻婚后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或者是另一方事后追認的,需要共同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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