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期滿不續簽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一、合同到期后不續簽,如何處理補償問題以及合同期間的相關規定
關于勞動合同期滿補償是不是強制性的要注意以下幾點,1、先仔細看看你們勞動合同中是否有合同到期是否續簽需要提前通知的特別約定;
2、若有特別約定,則應依照合同中的約定提前通知,否則要支付代通金;
3、若無特別約定,則只要是在合同到期日前通知就沒有代通金;
4、由于是公司不再續簽,所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5、若公司在合同到期最后一天還沒通知你是否續簽,而你繼續在公司上班則已形成事實勞動關系,此時通知你不再續簽其實就是要解除事實勞動關系,在不符合法定理由的情況下,屬于違法解除,可以要求賠償金——從你與公司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至解除勞動關系止的年限計算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為該經濟補償金的二倍;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二、"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合同期滿后不續簽的補償金為月的工資標準。"
1、合同自然到期的,法律上叫做合同終止。合同終止時,如果1單位不和你續約 2要和你續約但是降低勞動報酬的這都屬于勞動者可以向單位要求補償金的情形,補償金按照工作年限,一年補一個月的工資,未滿一年的,6個月以內的補半個月,6個月以上的補一個月(目前法院判例只支持2008年1月1日以后的工作年限)3如果你主動不續約的,就沒有權利要求上面所說的經濟補償金。
2、據您所說,單位沒有提前30天通知,應該多付一個月工資作為補償金。這個補償金是因為單位未提前通知的代價。
3、合同自然到期和合同中途解雇,因為工作時間不同所以補償不同。如果單位在中途違法解除的話,還可能被要求支付賠償金,注意這里是“賠償金”,是應付經濟補償金的兩倍。以上是對新勞動法合同期滿不續簽補償金的解答。
三、"勞動合同到期后不續簽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一般來說,不續簽勞動合同需要賠償的情況有以下這些情況。(一)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二)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
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
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3、值得注意的是,這里的勞動條件是廣義的,包括工資卻又不僅僅是工資,如工作環境,福利水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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