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辭退與合同
一、《合同期屆滿后員工是否可以自動終止勞動合同》
公司解散程序一、成立清算組;二、通知債權人,清算組應當在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三、注銷登記;四、公告公司終止,公司注銷登記后,在本公司所在地發布公司解散公告。《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規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如果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詢聽律網網相關律師,根據你的實際情況,為你解決問題。
引用法規
[1]《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條
[2]《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二條
二、"試用期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辭退員工嗎?"
正常情況下1、能辭退;
2、無補償;
3、必須給你工資。但你的情況可能會有變化一、公司必須與你簽訂勞動合同,不簽就是違法的。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不能把試用期計算在勞動合同以外,即試用期滿后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但這一情況卻對你是有利的,分析如下
1 雙方之間的關系為事實勞動關系 你沒有與公司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因此兩者之間的關系并非勞動合同關系,而屬于事實勞動關系。至于雙方口頭所約定的試用期,一、沒有勞動合同作為試用期的基礎依據;二、沒有合同期限作為試用期期限的基礎。因此,你只要否認這一點,該事實仲裁委將無法認定,你完全可以采取這種做法,最終仲裁委也不會認定存在試用期。如此一來,沒過試用期不能要求賠償金的規定就不成立了,你可以要求支付賠償金了。二、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要辭退試用期內的員工,必須是勞動者存在法定的勞動合同解除情形,比如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公司很可能利用這一條辭退你,但你可以抗辯,如果合同沒有規定明確的辭退條件,不得無故辭退你!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等等。
三、"試用期內未簽訂勞動合同可否辭職"
根據你的問題解答如下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企業可以對新進員工設定試用期,但是許多企業為了使自己占據主動,防止被“套牢”,往往同試用期內的員工不簽訂任何形式的勞動合同或只簽訂一紙“試用期合同”,實際上這種做法適得其反。因為即使企業同員工未簽訂勞動合同,但只要雙方存在勞動關系,那么這種情況作為事實勞動關系就仍受法律保護。而企業要想終止這種事實勞動關系,就必須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應依法補償。以上就是試用期內簽訂勞動合同嗎的回答望采納如果以上沒有解決您的問題,歡迎到聽律網網咨詢,為您提供專業的律師服務。
四、"試用期辭職是否需要簽訂勞動合同"
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企業可以對新進員工設定試用期,但是許多企業為了使自己占據主動,防止被“套牢”,往往同試用期內的員工不簽訂任何形式的勞動合同或只簽訂一紙“試用期合同”,實際上這種做法適得其反。因為即使企業同員工未簽訂勞動合同,但只要雙方存在勞動關系,那么這種情況作為事實勞動關系就仍受法律保護。而企業要想終止這種事實勞動關系,就必須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應依法補償。以上就是試用期內簽訂勞動合同嗎的回答望采納
五、"勞動合同內是否允許辭退員工?"
根據現行《勞動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分為以下三種情況(一)雙方協議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此種情況下,不問解除的事由,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即可解除勞動合同。(二)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又分三種。1、用人單位隨時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況,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a、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b、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c、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d、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e、被勞動教養的。
2、用人單位需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本人才能解除勞動合同。《勞根據動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發生下列情況,用人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本人可以解除勞動合同a、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b、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c、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根據上述情況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3、經濟性裁員。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出現下列情況,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a、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b、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用人單位根據上述情況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三)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隨時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況,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a、在試用期內的;b、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c、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拓展資料違法的辭退主要表現為三大類情形
1、辭退員工事實依據不充分;
2、辭退員工法律依據不準確;
3、辭退員工操作程序不合法。上述三種違法的辭退,往往會給公司的經營管理帶來巨大的法律風險。
引用法規
[1]《勞動法》 第二十四條
[1]《勞動法》 第二十五條
[1]《勞根據動法》 第二十六條
[1]《勞動法》 第二十七條
[1]《勞動法》 第三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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