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出軌精神損失費標準及計算方法
一、"精神損失費數額的計算方法"
法律規定如果因為一方出軌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無過錯方可以要求過錯方賠償,至于賠償的數額,需要根據過錯程度而定的。
因此,夫妻一方出軌的,對方可以獲得多少精神損失費,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賠償標準,需要雙方當事人自己協商確定,或者由法院根據過錯程度判決。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二、家庭暴力離婚后如何計算精神損失費
法律上并沒有對離婚損害賠償數額進行一個具體的規定,而是會通過多方面的因素進行綜合考慮來確定離婚精神損害賠償的數額。因素如下
(一)過錯方的過錯程度;
(二)侵害行為的具體情節;
(三)損害結果的嚴重程度;
(四)過錯方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五)當地平均生活水平;
(六)過錯方的具體情況以及事后態度;
(七)其他情況
離婚精神損害賠償的前提是婚姻關系的結束,那么,由此會產生子女撫養、家庭財產的分割等問題。所以,在具體確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時,還應考慮到其他情況,比如,夫妻用于家庭勞動和子女撫養、教育上的時間和費用等因素。
離婚精神賠償數額由多方面因素決定,所以,對于不同的情況,離婚精神賠償數額也有不同。
三、家暴離婚精神損失費標準
精神損失費和是否離婚沒有直接關系,當事人只要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離婚登記或經法院判決離婚生效后,即解除了婚姻關系。
根據《婚姻登記工作規范》規定
第五十六條 婚姻登記員受理離婚登記申請,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分開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議的意愿,并進行筆錄,筆錄當事人閱后簽名。
(二)查驗本規范第五十五條規定的證件和材料。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一本結婚證丟失的,當事人應當書面聲明遺失,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根據另一本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兩本結婚證都丟失的,當事人應當書面聲明結婚證遺失并提供加蓋查檔專用章的結婚登記檔案復印件,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當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辦理離婚登記。
(三)雙方自愿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紋;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并在監誓人一欄簽名。
(四)夫妻雙方應當在離婚協議上現場簽名;婚姻登記員可以在離婚協議書上加蓋“此件與存檔件一致,涂改無效。婚姻登記處年月日”的長方形印章。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當事人因離婚協議書遺失等原因,要求婚姻登記機關復印其離婚協議書的,按照《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查閱婚姻登記檔案。離婚登記完成后,當事人要求更換離婚協議書或變更離婚協議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引用法規
[1]《婚姻登記工作規范》 第五十六條
[2]《婚姻登記工作規范》 第五十五條
四、精神出軌離婚時如何計算精神損失賠償金額?
精神出軌離婚精神損失賠償十萬元左右,任何人在與他人建立了婚姻關系之后,不得有肉體或者是精神上的出軌,否則對方是可以提出離婚的請求的,若是在離婚時還想獲得對方支付的經濟賠償金,此時是需要拿出證明對方出軌的證據的。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