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女方出的首付,女方還的貸款,離婚時男方會分財產嗎
一、婚后女方出的首付,女方還的貸款,離婚時男方會分財產嗎
1、婚前買房,名字登記在一方名下,屬于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割;
2、婚前買房,婚前或者婚后加上另一方姓名,這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3、婚后買房,即使只有一個人的名字,也屬于夫妻雙方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分割;
4、無論婚前還是婚后買房,涉及到夫妻雙方共同還貸,共同還貸部分以及房子增值部分,夫妻雙方應該平分。
二、婚前男方付首付,婚后還貸款,房產證有女方名字,離婚后房子有女方的份嗎
1、可以添加的女方的名字的。
2、一般情況,開發商會統一幫業主辦理房產證。若辦理房產證之前,已領結婚證,可以帶上夫妻雙方的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由開發商協助辦理。由于房子是貸款買的,那么后期的債務也是夫妻雙方共同承擔。
3、只要能夠出具證明,證明在還貸期間,女方也有參與補貼家用。那么理所應當,房子也是夫妻雙方共同的財產。即使民法典有規定,但基本上能保證的是除了男方付的首付,房子貸款部分和升值部分,您都有一半財產,當然,債務您也有一半。
三、婚前男方交的首付,婚后男方還貸款,離婚女方有可能分到房嗎
有可能,因為這種情況一般會先協議解決。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八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十八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四、婚前男方出首付,婚后一起還貸款,女方能分到嗎
1、,如果沒有特殊約定,婚后共同還貸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認為夫妻感情破裂又協商不成,可以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如果被訴,積極應訴答辯。
2、離婚糾紛,涉及離與不離的問題、子女撫養權以及撫養費的問題、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問題、夫妻共同債務負擔問題、過錯賠償問題等,注意收集保全好相關證據。、
五、房子為單位福利房,婚前男方付了首付,貸款是公積金還貸,離婚時房子女方有份嗎
1、離婚時房子女方有份。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2、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一般隨女方生活;哺乳期后的子女,由雙方協議,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六、房子男方付首付,婚后一起還,婚后貸款錢有女方的財產嗎
婚后共同買房1、首先,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
2、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 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余的本金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