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被辭退有補償嗎,規定是多少?
一、兼職被辭退有補償嗎?如何界定與計算補償金額?
法律分析
辭退兼職人員公司可以提前告知,或者可以直接終止用工。兼職人員和用人單位存在的關系不屬于勞動關系,一般情況下可以單方面解除,且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補償。所以,兼職被辭退是沒有補償的!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一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八條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九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七十一條
[1]《勞動合同法》 第六十八條
[1]《勞動合同法》 第六十九條
二、"全日兼職被辭退,是否具有補償?"
1、兼職被辭退沒有補償,公司可以告知辭去兼職,不辭去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2]《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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