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人資格被撤銷后能否恢復
一、"被撤銷監護人資格後,是否可以恢復資格?"
申請人確有悔改表現并且適宜擔任監護人的,可以判決恢復其監護人資格。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以恢復1.性侵害、出賣未成年人的;
2.虐待、遺棄未成年人六個月以上、多次遺棄未成年人,并且造成重傷以上嚴重后果的;
3.因監護侵害行為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
申請恢復監護人資格提交的證據應該證明申請人確有悔改表現,適宜擔任監護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十八條??被監護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銷監護人資格后,除對被監護人實施故意犯罪的外,確有悔改表現的,經其申請,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監護人真實意愿的前提下,視情況恢復其監護人資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監護人與被監護人的監護關系同時終止。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三十八條
二、"被撤銷監護人資格后,如何恢復資格?"
監護人資格的恢復,只限于父母或者子女之間,并且要嚴格審查“限制條件”,被監護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銷監護人資格后,除對被監護人實施故意犯罪的外,確有悔改表現的,經其申請,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監護人真實意愿的前提下,視情況恢復其監護人資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監護人與被監護人的監護關系同時終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十八條,被監護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銷監護人資格后,除對被監護人實施故意犯罪的外,確有悔改表現的,經其申請,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監護人真實意愿的前提下,視情況恢復其監護人資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監護人與被監護人的監護關系同時終止。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三十八條
三、"被撤銷監護人資格后是否能恢復資格"
監護人資格的恢復,只限于父母或者子女之間,并且要嚴格審查“限制條件”,被監護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銷監護人資格后,除對被監護人實施故意犯罪的外,確有悔改表現的,經其申請,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監護人真實意愿的前提下,視情況恢復其監護人資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監護人與被監護人的監護關系同時終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十八條,被監護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銷監護人資格后,除對被監護人實施故意犯罪的外,確有悔改表現的,經其申請,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監護人真實意愿的前提下,視情況恢復其監護人資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監護人與被監護人的監護關系同時終止。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三十八條
五、虐待孩子是否能夠被撤銷監護人資格?
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
(一)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行為;
(二)怠于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給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于危困狀態;
(三)實施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