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退員工補償金計算及個稅問題
一、"辭退員工補償工資的計算方法及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式"
關于工資怎么計算個人所得稅這個問題,月薪超過3500的(不含保險),所得年終獎÷12,按照得出的數額找到對應稅率,然后直接套入年終獎的計算公式,得出應繳稅額。 例如,張先生年終獎金是24000元,而且當月工資為3600元。我們先算稅率24000÷
12=2000元,那么對應稅率表應該是10%的稅率和105的速算扣除數。 按照公式,應納稅額為
24000 ×
10%-
105=2295元
二、"單位辭退員工補償金計算方法"
1.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根據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的工資,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放,最多不超過12個月。
2. 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根據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的工資,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放,最多不超過12個月。
3. 用人單位破產、解散或者被撤銷的根據工作年限,辭退員工補償金計算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的工資,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放。
三、“辭退員工補償金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關于辭退員工補償金需要交納個稅嗎的問題上你可以看到以下回答,希望對你有幫助。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57號)規定 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 (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 ,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
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具體平均辦法為以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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