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解除后還能申請勞動仲裁嗎?
一、"勞動合同解除后是否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解除勞動合同后是可以申請仲裁的,但是需要在解除勞動合同一年內提出。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引用法規
[1]《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二、"勞動仲裁申請強制執行后是否可再申請勞工仲裁"
勞動仲裁裁決書生效后單位不履行的,勞動者應當在12個月之內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上目前對申請執行后多長時間進入執行,什么時候結案沒有明確規定。 實際上,法院執行部門在收到當事人的執行申請書后即開始工作了,但由于被申請人的故意躲避等原因,常常出現找不到被申請人的情況,無法及時送達《執行通知書》,這是一個造成延誤的原因之一。要想加快進度,申請人就應該與執行部門配合,尋找被申請人。 以上是勞動仲裁后申請強制執行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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