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撫養費管轄權與數額法律規定
一、"非婚生子女撫養費管轄權范圍解析"
1、夫妻雙方都有撫養教育小孩的義務.如果小孩跟一方生活,另一方必付撫養費,多少雙方可協商,若協商不成,起訴到法院,一般是按收入的20%-
30%。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第一千零七十一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條
二、"非婚生子女撫養費數額及撫養費用承擔標準"
1、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2、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的撫養義務和子女的贍養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三、非婚生子女撫養費數額的法律規定
非婚生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一)》第四十二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第四十九條
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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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一)》 第四十二條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一)》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一)》 第四十九條
四、"孩子的撫養費管轄法院應如何確定?法律對此有何規定?"
律師解答孩子要求撫養費管轄法院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戶籍所在地為住所地。經常居地住地,是指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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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1]《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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