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是否可以要求終止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到期,勞動者拒絕續訂時需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到期勞動者拒絕續訂的,是否要支付經濟補償金要根據具體情形而定1.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以降低原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條件(比如降職降薪)續簽而勞動者不愿續簽的,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2.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以維持或提高原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條件(維持或提高勞動者待遇)續簽而勞動者不愿續簽的,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勞動合同到期后,經濟補償金已支付,勞動者是否可以要求終止勞動合同?"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這里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順便說一句,不是所有終止勞動合同的情形都有經濟補償的。以上就是有關勞動合同終止經濟補償金嗎問題的相關解答,希望滿意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