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中斷后可以補交嗎?
一、社保斷繳有一年了,現在還領失業金,沒有找到新工作,可以補繳嗎
領取了失業保險金后,又找到了新工作,但是新單位不給交五險,失業保險金是不能領取的,可以要求新單位繳納社保,不給員工繳納社保是違法行為。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五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 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引用法規
[1]《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二、社保斷了3年了還能再續上嗎,應該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
社保斷了3年了,還能再續上。中間有中斷的,只要到退休年齡時累計的繳費年限滿十五年的,就可以享受退休待遇。而且對于社保斷交的,也是可以補繳的。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引用法規
[1]《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三、社保中間斷了幾年,可以不用補交嗎
您好,對于您提出的問題,我的解答是, 可以續交。養老保險是累計計算的,不是連續計算的,所以就算斷繳一段時間,后來也是可以選擇繼續繳納的。依據《社會保險法》有工作單位的人必需依法按時足額交納各項社會保險費,沒有工作單位的人能夠靈敏就業人員身份自愿交納養老保險,中綴以后也可按政策規則自愿補繳,重新就業時不補繳也能在新單位按規則繳費。假如續繳或補繳,具有本市戶籍(涉農地域必需是居民戶口)的靈敏就業人員,可持身份證、戶口簿到戶籍地社保中心個體繳費窗口辦理續繳(補繳)保險費。連續繳納社保和累計繳納滿15年社保,領取退休金的時候差距是很大差距。主要影響還是在于繳費基數和指數化月平均工資的影響,如果我在連續繳納到連續繳納15年養老保險和從到累積繳納滿15年。兩個繳納年限相同,但是繳納時間不同,因為我們要考慮每年都在上調工資,相應的繳費基數有很大差距,從而影響我們的退休金;不過不管是連續還是累計都可以申請辦理退休。擴展資料1、補繳超齡養老保險費的計算辦法調入時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12(月)×(
30%+超齡年限×
1%)×超齡年限。超齡年限=調入時實際年齡-規定年齡。(超齡年限中的月份數,6個月以下的按半年計算,7個月以上的按一年計算)。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年齡獲得中級職稱和高級職稱的人員男50周歲、女工人40周歲、女干部45周歲。獲得初級職稱和未獲得職稱的人員男45周歲、女工人35周歲、女干部40周歲。
2、補交時須提供
1勞動或人事組織部門的調令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職稱證書。
2軍人配偶在異地參加養老保險且按規定將養老保險轉移到軍隊,須提供退出現役軍人《干部調入申報戶口證明信》復印件、軍人配偶調入本市的調動手續原件與復印件、軍人配偶本市戶籍證明復印件。
引用法規
[1]《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四、社保中斷可以補交嗎?這幾年由于失業原因造成社保中斷了,想去補交
不少人會因為各種原因導致交了很長時間的社保中斷了,目前,在很多城市,先比以前,職工跳槽、換工作的情況出現的頻率大大增加,所以本應該連續繳納的社會保險就變得中斷了,中斷了的社會保險會導致我們的社保繳費年限減少,如果正好湊不成十五年的繳費年限的話,相當于我們其他時間所繳納的社會保險全部都白費了,所以很多人都想在社保中斷后辦理補交手續,這樣好讓自己的社會保險繳費年限保證在十五年以上,然后在退休后可以每個月都領取相應的退休金。那么社保中斷后可以補交嗎1,首先,我們需要知道社保中斷后是否可以補交。目前,不同的省市規定的都不同,有的省市是允許補交的,有的省市則不允許補交。同樣,社保中斷后是否補交還與是否是在戶籍所在地繳納社保有關,同樣也與社保究竟中斷繳費了多久相關。比如有的省市,只有是在戶籍所在地繳納社保的才可以辦理補交手續,如果不是在戶籍所在地辦理社保的就不能夠補交。還有的省市規定如果社保中斷的時間不到一年,是可以補交的,但是如果中斷了的時間在一年以上,就不可以補交了。
2,另外也有一些省市對于這個時間的規定是兩年,也就是如果中斷時間在兩年以內可以辦理補交手續,兩年以上就不可以了。
3,主要是要向社會保險管理機構遞交一份補交申請。如果您找到了新的工作單位,可以由新的工作單位來提交申請,如果您決定接下來全由自己繳費的話,也可以以自己的名義來申請補交。此外,還有一種解決方式,就是通過一些專門的社保中介來解決這個問題。目前有不少社保中介都能夠幫助解決社保中斷后補交的問題,同樣,他們也可以幫助代理在沒有工作的期間社保接續的問題。
五、社保停了兩年了,中間的部分可以補交嗎
1、社保斷交兩年的是可以補交的。其中社保的養老保險是累計計算的,退休前交足15年的,退休之后可以享受養老保險待遇。若是用人單位斷交社保兩年的,字欠繳之日起需要交納滯納金。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并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于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三條
六、社保中間斷了兩個月怎么補交?
社保政策是最多可以補交兩年,意思是從補交的月份開始像前推算(是按補交的時間段來計算,不是按累計月份計算。例如10年4月-09年4月的任意的一個時間段,都是按一年來計算。如10年4月-09年的3月到08年的4月任意一個時間段都是按兩年來計算,只單獨補交08年9月這也是按兩年來計算)。補繳金額補繳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應補年度繳費工資基數%應補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繳費比例補繳系數。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還有其他疑問,點擊“咨詢我”進行咨詢,為您提供專業法律咨詢。
引用法規
[1]《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2]《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三條
七、社保斷交了兩個月,能補交上嗎
您好,針對您的社保斷交了兩個月,能補交上嗎?問題解答如下, 社保斷了2個月需要補交,可以選擇到新公司交,或者個人交。中斷是可以補交的,補交時,如果有工作的,應該由單位辦理,如果沒有工作,可以辦理個人繳費手續。帶著你的相關證件(身份證,社保卡)去當地的勞動局辦理就可以了,工作人員會有具體的要求,按要求辦理即可。補繳社保一般是針對一些歷史遺留問題;進行參保(補繳);在男60以下。女50歲以下,社保滿15年。可不必補繳;不需要,社保是算累計的。在累計滿15年。年齡達退休要求,就不需要進行補繳;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擴展資料
1、保障性。保障性是實施社會保險的根本目的,就是保障勞動者在其失去勞動能力之后的基本生活,從而維護社會穩定。
2、法定性。法定性就是國家立法,強制實施。保險待遇的享受者及其所在單位,雙方都必須按照規定參加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基金,不能自愿。法定性,是實現社會保險的組織保證,目的在于保障勞動者因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失業時獲得生活保障,安定社會秩序。
3、互濟性。互濟性是指社會保險按照社會共擔風險原則進行組織的。社會保險費由國家、企業、個人三方負擔,建立社會保險基金。
4、福利性。社會保險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它以最少的花費,解決最大的社會保障問題,屬于社會福利性質。
5、普遍性。社會保險實施范圍廣,一般在所有職工及其供老的直系親屬中實行。
引用法規
[1]《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八、社保斷交了兩個月,還能補交的嗎
1.社保兩個月沒交是沒有影響,只要再去進行補繳就可以了,社保斷了2個月需要補交,可以選擇到新公司交,或者個人交。中斷是可以補交的,補交時,如果有工作的,應該由單位辦理,如果沒有工作,可以辦理個人繳費手續
2.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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