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辭退員工需要提前通知嗎?
一、"試用期辭退提前一個月通知為標準嗎?"
不需要提前通知。單位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辭退你的,應當提供當時招聘你時對外公布的錄用條件(或者內部簽好協議明確要求的錄用條件)以及你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證據,無法同時提供這兩項證據的,屬于單位單方面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不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的,單位應當按照你在該單位不滿半年的工齡支付你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的兩倍即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所謂的你有消極言論不能作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勞動關系的合法理由。
二、"是否需要在解雇員工時提前通知?"
專業分析
辭退員工是需要提前進行通知的,提前三十天通知即可,員工拒簽辭退通知的,用人單位可以直接遞交、或者以掛號信發出一級以登報公告的形式發出,被辭退員工收到通知即生效。員工存在嚴重過失被辭退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可以立即辦理辭退手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三條
[2]《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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