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繼承與夫妻共同財產的關系
一、遺囑繼承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范疇?
一般來說有遺囑的遺產,如果明確說了財產留給丈夫或妻子多少多少,那么該財產只屬于丈夫或妻子一人,離婚時不用分給對方。贈與也一樣,贈與時不加說明或是贈與合同上說給夫妻的,那么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如果說在遺囑上寫了是贈給誰的,那么這是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分給對方。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所規定的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離婚訴訟時,應對夫妻共同財產依法進行分割。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各項合法收入以及由該收入轉化而成的各項財產和財產性權利,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具體的應包括
(一)夫妻雙方各自的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性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四)繼承或接受贈予所得的財產;
(五)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額;
(六)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八)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二、"法定繼承與私生子繼承財產"
不能。即使是私生子也是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如果法定繼承不讓私生子繼承,那就是對私生子的歧視。而且民法典還規定繼承的第一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三、"辦理公證繼承遺囑所需手續"
1、所有法定繼承人應親自到公證處辦理,并提交身份證、戶口簿原件;
2、放棄繼承的,繼承人應親自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書》或提交住所地公證處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書》原件;
3、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戶口注銷單》原件;
4、遺產若為房屋的,應提交《房屋所有權證》與《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
5、繼承按遺產總額2%收費;
四、如何編寫一份有效的繼承房產遺囑?
甲方(遺贈人)×××(寫明姓名、住址)乙方(受贈人)×××(寫明姓名、住址)甲乙雙方就遺贈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一、甲方所有的×××(寫明遺贈財產的基本情況),在甲方死亡后贈送給乙方。其所有權的證明為(寫明證明甲方擁有所有權的證據名稱,如贈與房屋,就應有房產所有權證)。二、乙方應于每月十日前給付甲方生活費××元,醫療補助費××元(可以約定其他費用)。三、乙方應在甲方去世后三十日內辦理贈與財產的所有權轉移手續。逾期不辦的,視為拒絕遺贈,其遺產可按法定繼承處理。四、甲方應負對遺贈財產的維護責任,不得隨意處理遺贈的財產。如果甲方故意將財產損壞或者送給他人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修理、更換或者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換或者收回的,乙方有權終止協議。五、乙方應當按時給付甲方費用。逾期給付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履行協議。如果連續三個月不給付費用的,甲方有權終止協議。六、本協議自××日起生效(可以寫自公證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甲方×××(簽字、蓋章)以上是對怎樣寫房產繼承遺囑做出的回答。五、"遺囑繼承是否需要公證?公證遺囑繼承所需時間是多少?"
不需要。公證遺囑進行公證時不需要告訴所有的法定繼承人按法律規定,遺囑是由立遺囑人對屬自己所有的財產在自己身故后如何處理,有何人進行繼承的一種財產處理,屬于行使對自己財產的法定處分權,在法律上屬于單方行為,在立遺囑時不需要經過所有法定繼承人同意,所以,進行遺囑公證時,只要立遺囑人本人親自到公證處辦理公證就有效,不需要通知法定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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