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糾紛被起訴債權轉讓能否引起訴訟時效中斷債權轉讓不能妨礙訴訟債務轉讓能否妨
一、債務糾紛被起訴,債權轉讓能否引起訴訟時效中斷
1、債務轉讓可以導致訴訟時效中斷。因債務人請求將合同義務轉移給第三人且債權人同意的情形為中斷訴訟時效的事由。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 債務承擔情形下,構成原債務人對債務承認的,應當認定訴訟時效從債務承擔意思表示到達債權人之日起中斷。
3、訴訟時效的中斷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進行中,因發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統歸無效,待時效中斷的事由消除后,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起算。債務人經債權人同意將合同的義務全部轉移給第三人的,第三人即取得了債務人的法律地位,應按合同約定承擔義務。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九條
二、民法典規定債權是否可以轉讓,有哪些相關規定
《民法典》規定債權可以轉讓,但是轉讓的債權不得屬于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不得屬于債權性質不得轉讓的債權,不得屬于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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