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婚姻無效可以撤銷嗎
一、精神病人婚姻無效可以撤銷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一方婚前隱瞞患有嚴重精神疾病的,如精神分裂、狂燥癥等,婚后久治不愈的,另一方可以請求法院判決婚姻無效,證據充分的法院會支持原告主張。
我國《民法典》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三、精神病簽訂的離婚協議能撤銷嗎,有沒有法律規定
精神病簽訂的離婚協議不一定能撤銷。如果是間歇性精神病人在其意識正常時和配偶簽訂了離婚協議,因此在當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所以該離婚協議合法有效,不可以被撤銷。除此之外,當精神病人被認定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時,其簽訂的離婚協議的行為就是無效或者是可撤銷行為。
四、法律規定可撤銷合同無效嗎,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法律規定可撤銷合同在還沒有被撤銷之前是屬于有效的。如果合同已經被撤銷了,此時合同自始不發生任何法律效力。《民法典》第147條當中明確的規定,基于重大的誤解所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當事人是有權利請求人民法院撤銷的。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14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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