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哪些財產是個人不能分割的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離婚時哪些財產可以分割?
一、離婚時,有什么財產是個人不能分割的,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離婚時,下列財產是個人財產不能參與分割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3.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4.遺囑或者贈與中確定只歸一方所有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二、離婚時,可以分割的財產有哪些,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離婚時,應對夫妻共同財產依法進行分割。具體的應包括
(一)夫妻雙方各自的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性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四)繼承或接受贈予所得的財產;
(五)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額;
(六)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八)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2《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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