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協議書是財產分配,離婚后財產分割有法律效力嗎?
一、夫妻離婚協議書寫了財產分配,離婚后財產分割有法律效力嗎?
即便夫妻雙方當時出于各種目的辦理離婚手續,之后還在一起共同生活,內心不認為是真離婚,但法律上對這種離婚行為是認可的。離婚協議經備案,合法有效,不能事后反悔。錢學志律師希望處在離婚邊緣的當事人慎重對待離婚,簽訂離婚協議時要理智,認真對待協議中每一個條款。離婚協議的需要有可操作性,不要過于簡單,條款不可過于寬泛。另外,離婚協議中最好不要附加任何條件。通常情況下,絕大多數附加條件會被離婚登記機關認定為“雙方對離婚沒有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離婚協議中最重要的一點,則是關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基于對私權的充分尊重和保護,離婚協議中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原則遵照夫妻雙方協商一致的原則。約定分割財產應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可為了盡快離婚而敷衍了事,也不可因“假離婚”而作出所謂的“財產分割”,以免產生矛盾引發后續訴訟。
二、沒有辦結婚證離婚時財產怎么分配,沒有領結婚證怎么分
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 這里需要明確的是按共有財產處理的僅為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及共同出資配置的財產,也就是同居期間一方的個人財產仍歸一方所有,無法分清權屬的一般認定為共同財產。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應對共同財產的貢獻大小,出資比例等多方面因素綜合考慮,妥善處理。
三、離婚,修訂夫妻共有財產在離婚之后如何分配
婚姻期間取得的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分割,協商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決。法院判決時,一般平均分割,同時,財產情況,對女方及子女的利益予以適當照顧。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四、辦理了婚后財產公證,一方出軌離婚時財產怎么分
一、夫妻共同財產一般平均分配,如果有對方過錯的證據,可以在離婚時要求損害賠償。在分割財產的時候會遵循以下原則1. 尊重當事人意愿的原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尊重夫妻雙方真實的、合法的意愿。
2. 男女平等原則。
3. 照顧無過錯方原則。對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實施暴力等傷害另一方及其親屬等行為引起的離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要適當照顧無過錯的一方。
4. 照顧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則。
5. 有利生產與方便生活原則。
6. 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原則。
二、我國法律【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夫妻一方的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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