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孩子怎么判?兩個月的孩子怎么判定離婚了?(禁止出現英文字母)
一、夫妻離婚孩子怎么判,兩個月的孩子怎么判定離婚了
夫妻離婚孩子怎么判兩個孩子這個問題可以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1.2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2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3.對2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
二、夫妻離婚了孩子怎么判決,怎么判
關于上述問題的解析如下(一) 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二)對兩周歲以上的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優先考慮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它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育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母雙方撫養條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情形也可以作為法院判決撫養歸歸屬的一個參考條件。(三)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如果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詢聽律網網相關律師,你的實際情況,為你解決問題。
三、夫妻協議離婚,孩子撫養權如何判決,怎么判
夫妻離婚孩子撫養權怎么判一、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會判給女方。兩周歲以下的子女,屬于哺乳期內,為保證嬰兒的發育成長,一般應隨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如癌癥),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指對子女有遺棄、虐待行為),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勞教、有嚴重殘疾、母方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的,母親品行不端如有賭博、吸毒、亂搞兩性關系等惡習的),子女確無法隨母生活的;
4.父母雙方協議2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的,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二、兩周歲以上的子女,會優先考慮條件較好的一方撫養孩子。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主要考慮經濟狀況、個人素質、生活環境、對子女的責任感、以及與子女的感情親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 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婦女權益保障法》第46條有明確規定;
2. 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長期兩地分居的情況;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及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等;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5.一方離婚后再婚困難的,可以作為優先因素加以考慮;
6.子女單獨隨(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協助照顧(外)孫子女;
5-6不是法定的優先撫養子女的情況。
引用法規
[1《婦女權益保障法》 第4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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