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轉移房產怎么辦?離婚藏匿不動產如何處理?離婚轉移財產怎么辦?
一、離婚轉移房產怎么辦 離婚藏匿不動產如何處理
離婚一方轉移、隱匿房產,另一方可以收集證據向法院起訴。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二、離婚轉移房產如何辦離婚藏匿不動產具體如何處理
1、《民法典》規定離婚轉移房產、藏匿不動產此時應當少分或者是不分財產。相關法律規定,若是離婚后才發現的,此時可以再次請求分割。但是只有共同才能夠分割。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2《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3《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4《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三、離婚對方隱匿財產怎么查辦理房產證時,以“貸款不便”“嗎
1、針對婚前共同出資買房,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離婚登記方否認共同出資的,可以查詢出資匯款銀行的記錄,或信用卡刷卡記錄,以證明存在出資的事實;婚前購房出資的,切記將自己的名字寫入房產證,或者以登記方簽訂共同出資的協議。
2、針對離婚前私自購買房產,離婚未能計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的。由于購房手續和周期較長,在夫妻平時相處時,難免泄露一些購房方面的痕跡。在此,一定要注意查找一方的票據或者尋款往來記錄等。
3、采取擅自將房產交易過戶的行為并不是很高明的隱匿財產的行為,因為交易過程、交易對象等相關信息,在房產交易中心就可以查詢到。在離婚時,就會發現對方隱匿房產交易的事實,此時就可以去房產交易中心查詢交易時間與交易對象及交易金額,確定交易時間及交易對方后,可以推算對方是否已經將房產交易費用消耗完畢,進而提出自己的申請及意見。
4、以他人名義買房,并在離婚后過戶到自己名下的。可以收集對方的相關票據,查看是否有不動產購買發票或納稅證明;查詢對方銀行賬戶的存取款往來情況,是否有大額款項的支付;從對方的業務往來情況,查詢是否有以房抵款的情形出現;調查配偶婚外情的住處,查詢該房屋的產權情況等等。
四、婚前房產已經辦理了不動產預告登記證離婚可以分割嗎,法律規定是什么
婚前房產是不能分割的,就算沒有辦理預告登記證,婚前房產也是個人財產,《民法典》明確規定,婚前財產、人身受損獲得的賠償金、個人專用物品等這些都屬于個人財產,離婚的時候只能分割夫妻共有財產。而且,不動產預告登記證跟正式的房產證是有區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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