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都收了彩禮退婚處理
一、雙方都收了彩禮退婚怎么處理
1、原則上,當彩禮交付女方后,贈與已經成立,一般無須返還。但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男方要求返還彩禮的,法院應予支持
1為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
2為雙方雖然已辦理結婚登記,但確實未共同生活;
3給予彩禮之后,導致男方確實生活困難的;
2、嫁妝,女方親屬陪送嫁妝的行為也屬于贈與。在登記結婚前陪送的嫁妝應認定是對女方的婚前個人贈與;登記結婚后陪送的嫁妝,則應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共同贈與,該嫁妝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女方親屬贈與給女方個人的嫁妝,適用一般贈與的規定;贈與給雙方的,離婚時應當按上述彩禮的規定,視具體情況確定是否需要返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二、雙方沒有辦理結婚證,我可以要求女方退還彩禮嗎
如果彩禮是贈與給女方,就是女方個人財產;否則,應為夫妻共同財產。1、如果所收的彩禮由一方個人接收或購置結婚物品的,應我國《民法典》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受贈的財物無特殊約定,應為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男女雙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最高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5條規定,考慮財產的來源予以合理分割。
3、如果雙方婚姻持續時間短,并且給予彩禮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難的,可《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第8條規定精神處理,分割共同財產時給予生活困難的一方適當傾斜。
引用法規
[1《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5條
[1《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8條
三、結婚了但是沒有辦結婚證女方同意彩禮退還,但是女方父母不同意彩禮是否能退還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四、雙方都收了彩禮退婚如何處理
1、原則上,當彩禮交付女方后,贈與已經成立,一般無須返還。但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男方要求返還彩禮的,法院應予支持
1為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
2為雙方雖然已辦理結婚登記,但確實未共同生活;
3給予彩禮之后,導致男方確實生活困難的;
2、嫁妝,女方親屬陪送嫁妝的行為也屬于贈與。在登記結婚前陪送的嫁妝應認定是對女方的婚前個人贈與;登記結婚后陪送的嫁妝,則應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共同贈與,該嫁妝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女方親屬贈與給女方個人的嫁妝,適用一般贈與的規定;贈與給雙方的,離婚時應當按上述彩禮的規定,視具體情況確定是否需要返還。
3、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五、先領取了結婚證后給的彩禮錢沒有舉行儀式,男方不同意結婚了彩禮錢怎么退
彩禮退還細則一般無具體、統一的法律要求,法律只規定了如果屬于以下情形,應當予以退還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后兩種情況應以離婚為條件。具體的返還份額由法院實際情況予以確認。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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