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承諾婚前房產經過一定年限即轉化為共同財產的,離婚時該房產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嗎
一、一方承諾婚前房產經過一定年限即轉化為共同財產的,離婚時該房產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嗎
法律規定,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說,個人財產,將永遠是個人財產。
在離婚的時候,一方不得參與對另外一方個人財產的分配。
但是,雙方之間約定的婚前房產即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協議是有效的,受法律保護,但是將婚前個人財產轉為夫妻共同財產,僅有協議還不足以,還應當辦理房屋不動產過戶手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三、男方婚前房產公證為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分割嗎
關于上述問題的解析如下公證只是更具有公信力,沒做公證也不影響房產歸屬,以產權登記和登記時間為準。如果婚前已經取得產權證,就是一方所有,如果婚前購買婚后取得產權證,以買賣合同和房款支付時間來判斷,在婚前仍然是個人財產。當然還要看出資情況和雙方的約定等。另外,如果是貸款購房婚后仍在還貸,還貸款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雖然房產歸購房人所有,但離婚時應考慮不動產的溢價及共同還貸款項所占全部款項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動產權利人對另一方進行合理補償。上述如果沒有解決您的問題,可以咨詢聽律網網專業律師,為您提供專業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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