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致公司分立無效的情況有哪些,法律依據是什么
一、導致公司分立無效的情況有哪些,法律依據是什么
導致公司分立無效的情況有1、公司分立未通過有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2、公司分立程序存在瑕疵,未分割財產,通知并公告債權人;
3、其他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第一百七十六條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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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五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
二、針對什么原因會導致公司分立無效
分立程序存在瑕疵以及違反公平原則等原因,都會導致公司分立無效。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的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條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條
[2《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四條
[1《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五條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條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四條
[1《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五條
三、什么原因會導致公司分立無效
1、公司分立程序存在瑕疵。
公司分立程序必須依照法律規定進行。程序上存在瑕疵將會導致公司分立行為無效。如分立有關書類中應記載事項未記載、資訊公開程度不夠、種類股東大會未召開、利害關系人的表決權未排除、債權人的資訊取得權和異議權未得到保護、未進行檢查人檢查程序等。
2、公司分立違反公平原則。
公司分立的應當符合公平原則,不得侵害公司及其債權人等的利益。不公平將會導致分立行為無效,例如換股比例不公平、分立有關書類的違反強行法規或者顯著不當等。
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76條的規定,公司分立時應當進行財產分割。為妥善處理財產分割,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經股東會授權后,應當由董事會負責實施。債權人保護程序主要涉及分立通知及公告及程序在分立決議做出后的10日內,將分立決議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4、《民法典》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債權人和 債務人另有約定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17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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