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勞動仲裁裁決事項能起訴嗎具體是怎么規定的
一、不服勞動仲裁裁決事項能起訴嗎,具體是怎么規定的
勞動者或單位不服勞動仲裁的裁決,可以向法院起訴,但是有一定的時間限制,需要在收到裁決書后的15天內提供,超期法院不再受理,處理勞動爭議的案子,需要先申請勞動仲裁,才能向法院起訴。
二、不服仲裁裁決怎么辦,不服勞動仲裁起訴狀
一般而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均可以向法院起訴,但有些勞動爭議實行“一裁終局”。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47條規定:“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br>用人單位雖對終局裁決不能起訴,法律卻賦予了其他救濟手段,即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秳趧訝幾h調解仲裁法》第49條規定:“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一)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三)違反法定程序的;(四)裁決所的證據是偽造的;(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币虼?,若用人單位可以舉證證明存在上述情況,就可以仲裁裁決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為由,向中級法院申請撤銷該終局裁決。
引用法規
[1《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47條
[1《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49條
[2《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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