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如何判決?
一、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既遂處罰標準是怎樣的
犯本罪的,具體量刑標準如下1、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2、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3、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既遂判刑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內幕信息、知情人員的范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
“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的從業人員以及有關監管部門或者行業協會的工作人員,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的信息,違反規定,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證券、期貨交易活動,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活動,情節嚴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三、刑法對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既遂是什么處罰規定
刑法對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既遂的處罰規定如下1、犯本罪既遂的,一般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2、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證券交易管理制度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八十條 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的從業人員以及有關監管部門或者行業協會的工作人員,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的信息,違反規定,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證券、期貨交易活動,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活動,情節嚴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一百八十條
四、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既遂量刑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既遂量刑標準細分是1、犯此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