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國家絕密文件罪的構成條件
一、什么條件下才會構成非法持有國家絕密文件罪
非法持有國家絕密文件罪的條件1、主體是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2、客體是國家的保守秘密制度;
3、主觀上是直接故意;
4、客觀上是非法持有屬于國家絕密的文件資料,拒不說明來源與用途的行為。
二、什么條件下才會構成打擊報復證人罪?
以下條件下才會構成打擊報復證人罪
(一)主體條件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
(二)主觀條件在主觀上必須為直接故意;
(三)客體條件客體是公民的民主權利和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
(四)客觀條件在客觀上表現為對證人進行打擊報復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八條
對證人進行打擊報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八條
三、暴力取證涉嫌構成犯罪的會怎么樣判處
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四、不起訴有案底再犯罪會構成累犯嗎
不起訴的話說明沒有追究其刑事責任,因此不會被判處刑罰,是不會構成累犯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五條 一般累犯
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于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第六十六條 特別累犯
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一類罪的,都以累犯論處。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五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六條
五、暴力取證涉嫌構成犯罪的會如何判罰
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