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到底要多少錢?離婚起訴到底要交多少錢?
一、離婚訴訟要多少錢,離婚起訴費用多少,離婚訴訟費用
根據相關法律,對于離婚訴訟費用多少錢如下 訴訟費用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費、申請費和其他訴訟費用三種。法院決定受理民事案件時,起訴方當事人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向法院繳納一定的費用,這就是案件受理費。案件受理費可分為財產案件受理費和非財產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受理費所謂財產案件是指因財產爭議而引起的官司,如合同、借款糾紛。對于財產案件,訴訟費用是按照所爭議的財產數額的一定比例繳納。因此,您所請求的財產金額越大,您需要支付的訴訟費用也就越高。所以,同樣是合同糾紛,但由于爭議的財產數額高低不一,應繳納的訴訟費用也不一樣,有的僅幾百元,有的高達幾十萬元。對訴訟費用的繳納,法律有明確的、嚴格的規定。 更多相關知識請咨詢聽律網網專業律師為您做進一步的解答和分析。
二、離婚訴訟費用是多少錢,離婚起訴費是多少錢,起訴離
離婚訴訟費是人民法院向請求離婚訴訟當事人征收的費用,按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訴訟費一般 由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決定時,同時通知原告預交訴訟費,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的原則 確定訴訟費的承擔方和雙方責任的大小各自承擔的比例,如果訴訟費交繳后原告又撤訴,人民法院只退還訴訟費的50%。關于起訴離婚訴訟費是多少錢的相關規定由上可知。
三、離婚訴訟費用是多少,起訴離婚費需要多少錢
您好,針對您的離婚訴訟費用是多少,起訴離婚費需要多少錢問題解答如下對于您的疑問離婚訴訟費用是多少錢的解答是這樣的在離婚訴訟中,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對于案件受理費的具體數額,請自行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規定進行核實確定。 相關規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
5%交納。
引用法規
[1]《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
四、離婚訴訟需要多少錢,離婚訴訟費多少,離婚訴訟費用
您好!關于“離婚訴訟需要多少錢,離婚訴訟費多少,離婚訴訟費用”的回復如下根據相關法律,對于離婚訴訟費用多少錢如下 訴訟費用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費、申請費和其他訴訟費用三種。法院決定受理民事案件時,起訴方當事人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向法院繳納一定的費用,這就是案件受理費。案件受理費可分為財產案件受理費和非財產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受理費所謂財產案件是指因財產爭議而引起的官司,如合同、借款糾紛。對于財產案件,訴訟費用是按照所爭議的財產數額的一定比例繳納。因此,您所請求的財產金額越大,您需要支付的訴訟費用也就越高。所以,同樣是合同糾紛,但由于爭議的財產數額高低不一,應繳納的訴訟費用也不一樣,有的僅幾百元,有的高達幾十萬元。對訴訟費用的繳納,法律有明確的、嚴格的規定。 如您情況比較復雜,聽律網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你詢聽律網網專業律師。
五、起訴離婚需要多少錢,起訴費用,起訴費
一般起訴離婚費用參考如下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三章 訴訟費用交納標準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
5%交納。以上是對起訴離婚多少錢起訴費的回答。上述如果沒有解決您的問題,可以咨詢聽律網網專業律師,為您提供專業法律解答。
引用法規
[1]《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
六、起訴離婚要花多少錢,訴訟離婚的費用一般要多少?
起訴離婚需要多少錢?起訴離婚需要多少錢?根據案件的不同花費的錢數也是不同的。首先,必須的是離婚訴訟費用。案件受理費只是訴訟費的一種,是起訴時交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決定。其次,除了案件受理費,在訴訟過程中產生的申請費;鑒定費;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等,根據情況要由某一方當事人墊付。律師代理費因人而異,好律師就貴些,一般的就便宜,要看怎么和律師談。起訴離婚的程序起訴離婚的程序包括三個階段(一)第一階段起訴階段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并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二)第二階段答辯階段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三)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