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立案條件
一、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立案條件是什么
國有企業人員失職罪的成立條件1、國有企業人員失職罪的主體限于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
2、主觀上表現為間接故意或過失;
3、侵害的客體是國有公司、企業財產權益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
4、客觀上表現為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
二、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怎么判刑的,法律上是如何確定的
專業分析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既遂判刑標準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是指國有公司、企業工作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或失職或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損失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
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有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有前款行為,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兩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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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一百六十八條
三、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的構成要件是
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是指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虧損;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以及國有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該罪的構成要件包括
1、本罪的客體是國有公司、企業財產權益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
2、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嚴重虧損,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以及國有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其他主體不構成本罪。
4、本罪的主觀方面只能由間接故意與過失構成。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有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有前款行為,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兩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一百六十八條
四、什么條件下才會構成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
構成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的條件如下
一、客體要件本罪的客體是國有公司、企業財產權益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
二、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嚴重虧損,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以及國有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其他主體不構成本罪。
三、主觀要件本罪的主觀方面只能由間接故意與過失構成。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有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有前款行為,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兩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一百六十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