壟斷行為的種類有哪些
一、壟斷行為的種類有哪些
1、種類如下
(一)壟斷協議;
(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
(四)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三條
本法規定的壟斷行為包括
(一) 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
(二) 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三) 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 第三條
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種類有哪幾種
專業分析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從事市場交易,損害競爭對手的行為
2.商業賄賂行為
3.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4.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
5.經營者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以低于成本價格銷售商品
6.附條件交易行為
7.違反規定的有獎銷售行為
8.損害競爭對手信譽的行為
9.投標招標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10.公用企業或其他依法具有獨占地位的經營者強制交易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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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濫用行政權力限制競爭的行為
三、合同欺詐的行為有哪一些
1、偽造合同
欺詐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偽造合同主體、偽造合同等手法,憑空捏造或者虛構合同,騙取他人的財物。可以是偽造合同,直接套取他人財物;也可以是先偽造一份合同,并用此合同引誘他人與之簽訂合同,騙取財物。
2、貨物引誘
欺詐方利用一些單位或個人急需某種緊缺或暢銷商品的心理,謊稱能提供諸如鋼材、汽車、鋁錠、彩電之類的緊俏商品,簽訂虛假的購銷合同,騙取對方的定金或預付款。這種打法使欺詐方偽裝成供貨方當事人實施的。
3、盜用、假冒名義
盜用、假冒名義可以是假冒知名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業務負責人,利用偽造的證明文體與對方簽訂合同;盜用他人蓋好合同專用章的合同紙、介紹信、合同占用章,冒充該公司與他人訂立合同;用他人已經作廢或者遺失的合同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冒充該公司的業務人員與他人訂立合同;擅自刻制他人印章,冒充他人,打著別人的招牌與人簽訂合同。
4、虛構主體
欺詐方偽造營業執照,虛構企業名稱、資金、經營范圍等,采用根本不存在的或者未經依法登記注冊的單位與他人訂立合同,騙取他人財物。
5、謊稱專利技術引誘
欺詐方虛構能帶來高額利潤的專利、高新技術,打著包技術、包設備、包培訓、包回收、包利潤的幌子,引誘對方簽訂合同,連續騙取對方的轉讓費、培訓費、設備費。
四、欺詐行為有哪些
根據《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五條和第六條規定,欺詐消費者的行為主要有1、以虛假的“清倉價”、“甩賣價”、“最低價”、“優惠價”或者其他欺騙性價格表示銷售商品或者服務;
2、采用虛構交易、虛標成交量、虛假評論或者雇傭他人等方式進行欺騙性銷售誘導;
3、以虛假的“有獎銷售”、“還本銷售”、“體驗銷售”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服務;
4、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現場說明和演示;
5、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廣告、商品說明、商品標準、實物樣品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服務;
6、謊稱正品名義銷售“處理品”、“殘次品”、“等外品”等商品;
7、夸大或隱瞞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等重要信息誤導消費者;
8、以其他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手段誤導消費者的;
9、騙取消費者價款或者費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
10、不以自己的真實名稱和標記提供商品或者服務;
11、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
12、其他隱瞞真實情況,告知對方虛假或者誤導性情況損害消費者權益的。
引用法規
[1]《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 第五條和第六條
五、勞動合同中員工常見欺詐行為有哪些
勞動合同中員工的欺詐行為有1、如勞動者不具有履行勞動合同的資格,卻未如實告知用人單位,勞動者屬于欺詐行為,勞動合同應確認無效;
2、勞動者不具有履行勞動合同的能力,但在訂立勞動合同時卻故意隱瞞或提供虛假情況,在此后亦無法勝任工作,勞動者可認定為欺詐行為,雙方所簽勞動合同應確認無效;
3、勞動者在訂立勞動合同時雖未向用人單位如實說明情況,但在履行合同期間能夠勝任工作,且并未使用人單位的利益受損,則勞動合同不宜確認無效。
風險提示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