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造并傳播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的定義、罪狀及具體的法律規定
一、怎么樣才會構成編造并傳播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具體的規定是什么
構成編造并傳播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需要滿足的條件包括主體是一般的主體,侵害的課題是國家有關證券,期貨交易的管理制度,還有投資者的利益損害,客觀方面是編造虛假的信息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等。
二、編造并傳播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有哪些懲罰,有哪些法律規定
會依法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在1萬元以上到10萬元以下判處罰金,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單處罰金,如果單位構成編造并傳播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對單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最嚴厲的量刑是5年有期徒刑,對單位判處的罰金要根據犯罪情節確定。
三、編造并傳播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會判多長時間,有哪些法律規定
構成這項罪名之后,可以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一定數額的罰金,也可以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有關期貨交易,證券交易的管理制度。
四、編造并傳播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的構成條件是什么
1、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亦為復雜客體,其不僅會侵害國家有關證券、期貨交易的管理制度,擾亂證券、期貨交易市場,而且還會由此造成投資者的利益主要是經濟利益重大損害。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編造并且傳播對證券、期貨交易有影響的虛假信息,擾亂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既包括單位,又包括個人。后者即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即明知編造并傳播虛假信息會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擾亂證券、期貨交易市場,仍然決意編造并加以傳播。過失不能構成本罪。
五、構成編造并傳播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的條件有哪些
1、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亦為復雜客體,其不僅會侵害國家有關證券、期貨交易的管理制度,擾亂證券、期貨交易市場,而且還會由此造成投資者的利益主要是經濟利益重大損害。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編造并且傳播對證券、期貨交易有影響的虛假信息,擾亂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
所謂編造,是指無中生有的捏造、胡編亂造。其結果必須是產生虛假的即與事實不相符、不真實、不全面的消息。所謂傳播,是指以各種途徑加以宣傳、散布或誤導。傳播,既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書面的,還可以利用錄音、錄像、計算機等現代化科學技術的手段,既可以單個傳播,又可以當眾傳播。既可以當面傳播,又可以不當面如將所編造的事實書面張貼或寫于公共場所等。但無論其形式如何,只要能夠達到將所編造的事實加以擴散、公開的目的,即應認定為本罪中的傳播。編造、傳播行為必須同時成立才能構成本罪。不然,雖然編造了虛假的信息但沒有加以傳播,或者雖然傳播了虛假信息但這信息不是自己所編造,如道聽途說后又散布給他人的,就不應以本罪論處。當然,行為人編造后故意要他人傳播的,亦應認定為其既編造了且加以傳播。他人被人要求傳播,其如果明知所要其傳播的虛假信息是編造的,對他人也應當以本罪行為論處。但他人如果不知道是要求人編造的,則不宜認定為本罪的既編造又傳播的行為。如果行為人沒有編造,而是將所取得的信息加以利用或泄露,如屬內幕信息,則應以內幕交易或泄露內幕信息行為論處。
行為人所編造并傳播的虛假信息必須會對證券、期貨的交易產生影響即屬于影響證券、期貨交易的虛假信息。如果所編造并傳播的信息與證券、期貨交易無關,不會對之產生影響,仍然不能以本罪論處。所謂對證券、期貨交易有影響的虛假信息,主要是指對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價格、期貨合約的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虛假信息,如涉及發行人的增資計劃、重大的投資行為、資產的重大損失、經營環境的重大變化、分配股利信息、減資、合并、分立、破產、解散等等。
本罪為結果犯,其構成須以編造并傳播影響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的行為擾亂了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造成了嚴重的危害后果為必要。如果沒有擾亂證券、期貨交易市場,未造成實際危害后果或雖然擾亂了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造成了實際危害后果但不屬于嚴重的后果,亦不能構成本罪而以本罪定罪科刑。所謂造成嚴重后果,主要是指因行為人的行為造成了證券、期貨價格強烈波動;在投資者中引起了恐慌,大量拋售或購買證券、期貨合約;給投資者造成了重大的經濟損失;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等等。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既包括單位,又包括個人。后者即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即明知編造并傳播虛假信息會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擾亂證券、期貨交易市場,仍然決意編造并加以傳播。過失不能構成本罪。至于其動機,一般是為自己或關系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或轉嫁風險,但也不排除諸如故意制造混亂、影響證券、期貨市場價格巨大的波動等其他動機,然而不論其動機如何,都不會影響本罪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