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包括調解書嗎?法律上的具體規定是什么?
一、法律規定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包括調解書嗎,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不包括調解書。主要就是因為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所規定的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主要包括的就是判決書和裁定書。所以在這種情況之下,如果拒不履行的是調解書當中的,是不能夠按照犯罪行為對此進行一定的處罰的。
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法院會發傳票嗎
1、由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作出取保候審決定的,由公安機關執行。
2、由國家安全機關作出取保候審決定的,以及由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辦理國家安全機關移送的犯罪案件時作出取保候審決定的,由國家安全機關執行。公安機關在執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并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第七十一條規定的,取保候審期間屆滿以后,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將保證金退還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證人解除擔保。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引用法規
[1]《取保候審決定書》 第七十一條
[1]《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三、不屬于基層法院管轄的案件如何裁定裁決?
專業分析
第二十一條【移送管轄】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于自己管轄時,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得自行移送。
四、人民檢察院通過那些活動,監督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否正確
對刑事判決、裁定的監督由審查起訴部門承辦。人民檢察院通過受理申訴、對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審查等活動,監督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否正確。
【法律依據】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四百五十五條,人民檢察院對于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對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證據、適用法律進行全面審查,重點審查有爭議的案件事實、證據和法律適用問題。
引用法規
[1]《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 第四百五十五條
五、人民法院收到起訴書后,如果法院是否當場判決,法院會受理哪些案件
專業分析【法律意見】法院接到起訴書后,應當當場審查,當場立案。如果不能當場判斷是否能夠立案的,應當根據案件的性質,分別在7天、
15天、30天內決定是否立案。【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登記立案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第二款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自訴,人民法院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立案。第八條對當事人提出的起訴、自訴,人民法院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作出以下處理
(一)對民事、行政起訴,應當在收到起訴狀之日起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二)對刑事自訴,應當在收到自訴狀次日起十五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三)對第三人撤銷之訴,應當在收到起訴狀之日起三十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四)對執行異議之訴,應當在收到起訴狀之日起十五日內決定是否立案。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間內不能判定起訴、自訴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先行立案。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登記立案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條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登記立案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八條
六、有罪免處是法院判嗎
是的。法院有權免于刑事處罰。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但是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者由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刑法》第三十七條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但是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者由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三十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