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傷殘等級鑒定的原理、步驟、方法,工傷鑒定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一、工傷傷殘等級鑒定是怎么做的,工傷鑒定需要
初次勞動能力鑒定是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申請的時間應當是工傷職工的傷情處于相對穩定的狀態或者是已經痊愈。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所提交的材料不因申請主體不同而有所區別。應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工傷認定決定書(或工傷證),工傷診斷證明,以及醫院記載的有關負傷職工的病情、病志、治療情況等資料(包括有關的放射材料)。以上就是我對你的工傷傷殘等級鑒定怎么做問題回答二、工傷傷殘鑒定去哪里鑒定?
你好.其實工傷鑒定傷殘鑒定是一回事,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工傷的傷殘等級鑒定應該叫勞動能力鑒定!2.根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七條之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3.但是,《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
16180-2021的相關條款中,沒有筋脈受損的鑒定標準,如果對該傷殘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申請鑒定的單位或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做出的鑒定結論不服,可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做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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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 第七條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六條
三、傷殘鑒定多長時間鑒定,去年十一月份出的工傷
60天~90天根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
1、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及時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2、申請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及時組織鑒定,并在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傷情復雜、涉及醫療衛生專業較多的,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擴展資料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職工個人的工傷認定申請書;
(二)受傷害職工的有效身份證明;
(三)勞動合同復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材料;
(四)用人單位事故調查報告書(個人申報的不必提供);
(五)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
(六)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初診病歷、住院病歷,屬職業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鑒定書。
(七)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查詢證明;
引用法規
[1]《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 第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