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書不滿行政復議怎么辦?
一、工傷認定書不服行政復議怎么辦?
根據規定對工傷認定書不服行政復議回答如下:個人申請工傷認定行政復議所需資料行政復議申請書(一式三份),不予認定工傷的決定書復印件、員工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員工提交新的證據材料(支持員工本人觀點的,且之前工傷認定時未提供的材料);若是由單位申請行政復議,還需提供單位的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委托書原件。《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二)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三)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四)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五)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五十五條
二、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處理不服怎么辦
1、當事人對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處理結果不服可以申請工傷復議,也可以直接向申請。
2、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于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
3、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復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向上一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需提交復議申請書;工傷認定決定書;申請工傷認定時提交的相關材料。
4、《工傷認定辦法》第八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后,應當在15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材料不完整的,應當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申請人提交的全部補正材料后,應當在15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第十八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出具《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引用法規
[1]《工傷認定辦法》 第八條
[2]《工傷認定辦法》 第十八條
三、對西安市工傷認定決定書不服應該怎么辦?
對西安市工傷認定決定書不服應該向法院提出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四、不服工傷認定決定書該怎么辦,有沒有法律依據
律師解答不服工傷認定決定書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工傷認定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或者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復議法》第十二條規定,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由申請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對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法律依據
《工傷認定辦法》第二十三條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或者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復議》第十二條
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由申請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對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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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工傷認定辦法》 第二十三條
[1]《行政復議法》 第十二條
[1]《工傷認定辦法》 第二十三條
[1]《行政復議》 第十二條
五、我想請教一下工傷認定決定書下來了怎樣辦
1、如受傷被認定為因工受傷,拿到有勞動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決定書后,醫藥費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停工留薪期內(工傷治療、康復期間)工資按原待遇發放。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按你們當地標準發放;
2、等傷情穩定后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鑒定工傷等級,然后按照傷殘等級向用人單位索要傷殘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