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未簽訂離職能否獲補償?
一、勞動合同沒有簽訂,辭職后可以補償嗎
勞動者與公司確立勞動關系之后,需要確定勞動期限,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實踐中有些勞動者以為簽訂了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沒做完約定期限不能依法走人。其實不然,即使簽訂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沒做到期滿,還是可以走人。提起時間申請離職即可。按規定公司有下面情況的勞動者可以如此解除勞動合同1、公司沒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2、公司沒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3、公司沒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4、公司制定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5、有特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未有簽訂勞動合同,辭職有補償嗎
你好,相信了解一下后,你就知道未簽訂勞動合同辭職有補償嗎的解答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自用工之日起就應該簽訂勞動合同 ,如果沒有簽合同,勞動者先提出辭職 ,是否能得到相應的賠償呢?下面通過一則案例來解答此類問題。 未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賠償與解除原因沒有任何聯系。無論什么原因你與單位的勞動關系終止。你都可以主張雙倍工資。如果你主動提出離職,關于解除勞動關系你不會獲得任何補償金。如果單位因你未上班,以曠工名義解除勞動關系。單位需要證明規章制度合法性的同時,也要證明你存在曠工的事實。單位因此種原因解除勞動關系,一般都會面臨支付勞動者非法解除勞動關系雙倍賠償的風險。如果你有證明證明你的勞動關系和入職時間及勞動關系解除期間 ,那么這段期間你獲得雙倍工資的勝訴率達到90%以上。
三、試用期未簽訂勞動合同,沒有簽合同可以辭退員工嗎
正常情況下1、能辭退;
2、無補償;
3、必須給你工資。但你的情況可能會有變化一、公司必須與你簽訂勞動合同,不簽就是違法的。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不能把試用期計算在勞動合同以外,即試用期滿后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但這一情況卻對你是有利的,分析如下
1 雙方之間的關系為事實勞動關系 你沒有與公司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因此兩者之間的關系并非勞動合同關系,而屬于事實勞動關系。至于雙方口頭所約定的試用期,一、沒有勞動合同作為試用期的基礎依據;二、沒有合同期限作為試用期期限的基礎。因此,你只要否認這一點,該事實仲裁委將無法認定,你完全可以采取這種做法,最終仲裁委也不會認定存在試用期。如此一來,沒過試用期不能要求賠償金的規定就不成立了,你可以要求支付賠償金了。二、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要辭退試用期內的員工,必須是勞動者存在法定的勞動合同解除情形,比如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公司很可能利用這一條辭退你,但你可以抗辯,如果合同沒有規定明確的辭退條件,不得無故辭退你!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等等。
四、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辭職有補償嗎?
專業律師法律分析
如果勞動者因個人原因主動提出解除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沒有補償。但是如果單位存在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等情形的,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5]《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一條
[6]《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7]《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五、試用期未簽勞動合同,辭職可以不簽勞動合同嗎?
關于上述問題的解析如下說到試用期可以不簽勞動合同嗎,我們首先要了解,在勞動關系中,試用期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為相互了解、選擇的考察期,一般適用初次就業或再次就業時改變勞動崗位或工種的勞動者。《勞動法》和《勞動法》的配套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對試用期都有明確的規定。用人單位招聘職工,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就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法律規定建立勞動關系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因此勞動合同期限應包括試用期。在勞動行政部門統一規范制定的《合同書》的中,就有雙方約定合同期限內試用期的條款。由于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造成勞動者損失的,用人單位同樣要負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