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資員工離職有補償嗎,規定是什么
一、公司拖欠工資員工離職有補償嗎,規定是什么
員工因公司拖欠工資而依法單方面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的,有補償。補償標準是員工每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公司需支付其一個月的工資。但如果員工是主動辭職的,或者主動與單位協商解約的,則沒有補償。
二、公司拖欠辭職員工的補償,員工該怎么辦
公司拖欠辭職員工的補償,員工可以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或者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三、公司拖欠工資離職有無補償,該如何規定的
公司拖欠工資離職的,此時勞動者是可以請求補償的。在我國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關系中,單位拖欠工資是一個常見的問題,遭遇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可以到勞動部門的保障監察大隊投訴,也可直接申請勞動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