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勞動仲裁需提交材料,勞動仲裁程序有哪些?
一、起訴勞動仲裁需要哪些材料,勞動仲裁需要什么程序
1、勞動爭議仲裁申訴登記表;
2、申訴書(詳細陳述申訴理由和要求,一式兩份或按被訴人人數提供);
3、申訴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4、有委托代理人的,需當面簽定并提交《授權委托書》,注明委托事項,同時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師事務所派出的執業律師,應提供執業律師的證件復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應提供與委托人簽訂的不收費代理協議書,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間的關系的法律資料;
5、被訴人工商注冊信息資料;
6、申訴人與被訴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通知或證書等。申訴人提交證明材料時,應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審核后退回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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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勞動者提出的仲裁申請,其程序是怎樣的
1、當事人提出仲裁申請;
2、由仲裁委員會決定是否受理;若受理的,先行調解;調解不成的,依法作出裁決。若不受理的,則作出書面的決定,送達給申請人。
3、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十八條
當事人在仲裁過程中有權進行質證和辯論。質證和辯論終結時,首席仲裁員或者獨任仲裁員應當征詢當事人的最后意見。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三十八條
三、勞動爭議仲裁怎么做,勞動爭議仲裁的程序
勞動爭議仲裁分為以下四個程序1.申請與受理。勞動爭議仲裁必須有當事人的申請,否則不能仲裁。當事人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即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當事人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委員會在收到申請書后,應在七日內審查作出受理與否的決定。
2.仲裁前準備。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首先成立仲裁庭,簡單案件指定一名仲裁員審理。其次進行調查取證工作。
3.調解。
4.開庭與裁決。調解不成的應當開庭仲裁。仲裁庭應在開庭前四天將開庭時間。地點書面通知當事人。當事人拒不到庭或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訴人按照撤訴處理,對被訴人可以缺席仲裁。開庭后應宣布仲裁人員名單,詢問是否申請回避。然后當事人陳述并辯論,最后進行裁決。 以上是勞動爭議仲裁的程序,希望有幫助。
四、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程序是什么,勞動仲裁申請
申請勞動仲裁程序具體如下1、提交申請書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并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2、仲裁受理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3、開庭審理仲裁庭應當于開庭的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4、仲裁調解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愿達成協議。
5、仲裁裁決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